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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第二大股东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创业”)通知,国投创业于2004年7月23日与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荣大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992号)批准了本次转让,上述合同正式生效。
根据国资委批复,同意国投创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294.5792万股转让给荣大集团。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44928万股,其中荣大集团持有7294.5792万股,占总股本的16.24%,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国投创业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2.9004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11,575,635.12元。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公告已登载于7月24日、7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本期变动前 本期增减变动 本期变动后 股份比
(+,-) 例(%)
国家股 24,961.4208 +7,294.5792 32,256 71.8
国有法人股 8,014.5792 -7,294.5792 720 1.6
外资法人股 432 432 0.96
社会公众股 11,520 11,520 25.64
合计 44,928 44,928 100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