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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将从12月1日起施行,中国将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
我国2001年就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几年来,我国预审工作从无到有,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基础地位逐步确立,过去建设项目“先用地、后审批”的被动局面初步得到了扭转。此次新修改的办法一是针对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的改变,要求对建设用地预审进行相应调整;二是针对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原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新修订的办法从几个方面明确了预审的地位和作用。第一,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也就是说,预审意见是必需的,不是可有可无的,没有它就批不了地,上不了项目。第二,预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预审意见不是耳边风,刮过去就算了。第三,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且预审是必备环节;其次是实行分级预审的制度;再就是强调预审前置关口的重要地位,规定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办法规定,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