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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发行紧锣密鼓,招商银行(相关,行情,个股论坛)65亿、钢联18亿可转债同时推出。据统计,今年可转债融资额已超过200亿元,与去年一样超过了增发和配股融资额,同时还有多家公司拟发行可转债,发行总额约百亿元。但随着可转债供给增加,有一个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上市公司分红需不需调整可转债的转股价?对此,投资者、上市公司看法各异,有关规定对此也并未作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各行其道
从近日发行的招商银行可转债发行条款来看,在可转债发行后三年内,招行不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下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将按一定公式调整转股价。招募书中并特别注明招行转债转股价格不随招商银行股票现金红利分配进行调整。与招行同时发行的钢联转债却在条款中设定了派息时调整转股价的条件。与钢联相似,此前更多公司选择的是在分红的同时调整转股价格,如铜都转债(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桂冠转债(相关,行情,个股论坛)都在条款中规定,在可转债发行后,因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将按一定公式进行调整。刚上市的南山转债在条款中也包含了因派息进行调整转股价条件。有关上市公司表示,分红应不应调整转股价监管部门也未作强制性规定,是由公司自主决定的。
是否调整转股价并无硬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可转债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人设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应明确约定实施这些条款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上述约定应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第二十七条同时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应及时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因此从法规上来看,并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分红时一定要调整转股价。
赞成分红调整转股价的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事实上减少了公司净资产,从而也会导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除息,虽然这个调整对价格影响可能微乎其微,但毕竟存在这个调整。但也有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分红那是股息,是股东们应得的,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是债券,已经享受了利息收益,怎么还能从调整转股价中获益。
对此,专门投资可转债的兴业基金公司研究总监陈守红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遇到分红派息时,普遍不会调整转股价,国内上市公司主动设置调整条款,一个原因是上市公司为吸引投资来参与申购此可转债。但是可转债既有股性又有债性,而且其中包含有一定期权,投资者愿意用一定成本来博取未来预期的收益,但这其中并不包含红利。
对于目前分工既有调整转股价也有不调整转股价的现状,业内人士认为,这类情况会并存一段时间,但如果今后流通股东在公司募资中发言权越来越大,那么分红派息不调整转股价这类现象可能会越来越多。因为如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话,那么流通股股东极有可能会否决带有派息调整转股价的发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