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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8月1日起,深圳市政府正式实行政府雇员制,并从香港招募数名高级专业人才到市政府属下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此前,上海、无锡、武汉、长沙、珠海等地也都相继推出了这项制度。
在现代国家的行政体制中,公务员大都是稳定的事务性官员,此外还有一批不太稳定的政府人员。在这批人员中,一部分是通过选民选举的政务性官员,另外一部分就是政府用高薪从社会上雇用的专门人才,即临时的政府雇员。具体地讲,政府雇员主要包括三类专业人才:技术保障类,如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高技术人才。这些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
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西方国家,大约有20%的政府岗位是临时政府雇员,日本政府中也有11.9%的人是政府雇员。在我国的香港特区政府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政府雇员,他们一类为合约公务员,另一类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合约公务员主要填补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同样享有公务员的一般福利,但不包括退休金计划下的退休福利及其他相关待遇。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主要是应付短期、非全职、以及无需长期或者永久保留人手的工作需要,其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也不享受任何公务员福利。
政府聘用临时雇员,是顺应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在现代社会的公共行政过程中,政府机构会遇到大量专业性强的行政事务,现有的公务员队伍很难胜任这种工作。另外一方面,当前公务员的薪酬体制不能满足政府公共管理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需求。高端的专门人才大都在人力资本市场中有很高的薪酬目标,自然不会去从事薪酬较低的公务员工作。在这种尴尬的二难选择中,政府遵循人力资本市场的薪酬定价,临时聘用高端专业人才就是一个具有可行性的选择。
早在2002年6月,吉林省政府就率先推行了政府雇员制,并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底,吉林省政府与首批政府雇员签订聘用合同。不久前,吉林省又招聘了第二批政府雇员。吉林省政府雇员分为三种:一般雇员、高级雇员、资深高级雇员。其中,最高级别政府雇员的年薪可以达到近20万元,是吉林省当地普通公务员年薪的15倍。
从吉林省的经验来看,聘用政府雇员表面上看政府支付了较高的薪酬,但是实际上政府不仅节约了资金,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些政府雇用的人员,因为本身就是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马上投入使用。从政府管理成本上说,每录取一个公务员,就意味着要包这位公务员一辈子,从工资待遇到福利保障,其“供养”成本算下来,并不如请一些“临时工”性质的雇员来得“廉价”。
不仅如此,政府雇员制把市场用人机制引入政府机构,还将会淡化政府机关的官本位色彩,打破政府机关只进不出的用人弊端。一些干部和专家把政府雇员制的正面作用比喻为“鲶鱼效应”:在装有沙丁鱼的水箱里放上一条鲶鱼,为了防止被鲶鱼吃掉,沙丁鱼只得快速游动,才有更大的生存机会。政府雇员就是“鲶鱼”,而现有序列的公务员是需要鞭策的“沙丁鱼”。
当然,政府雇员制是对当前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种创新,还缺乏相应的制度配套。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专家毛寿龙教授就认为,政府雇员制与现行法律制度是脱节的,不能匹配。现行《公务员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在公务员系列之外有政府雇员,其中只规定了工勤人员。甚至被列入全国人大“十五”立法规划中的《公务员法》也没有政府雇员的相关规定。目前各地政府招募的政府雇员,依照劳动合同来约束政府和雇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做法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所以有些专家呼吁,在《公务员法》法的起草过程中,应该考虑到现代行政的特点,加入政府雇员制的相关条款,以规范政府雇员制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