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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当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杨凯生与国际投资者一道,举杯庆祝首例不良资产对外资打包拍卖成功时,人们也许不会想到,3年之后,参与资产处置的两家外方投资者——摩根士丹利(以下简称“大摩”)和KTH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KTH——正在为这笔不良资产打得不可开交,并且已经对簿公堂。
今年10月21日,大摩和KTH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了第一次法庭交锋。10月25日,KTH对外发布新闻稿称,“香港高等法院最终当庭判决,驳回摩根士丹利对KTH的控告。”
11月15日,大摩就此事正式表态,在一份《摩根士丹利关于与KTH法律争议的声明》中,大摩措辞严厉,称KTH“不少说法与事实不符及有歪曲之嫌”,并对外澄清,香港高等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与双方争议的“诈骗案”无关。大摩起诉KTH的“诈骗案”尚未正式开庭,因此,现在谈不上谁胜谁负。
大摩、KTH恩怨
2001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拿出将近127.7亿元的不良资产对外拍卖,国际投资者闻风而动。也就在这个时候,大摩和KTH走到了一起。
2001年11月29日,华融宣布,由大摩牵头,雷曼兄弟、KTH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组成的联合投标团竞标成功。他们共购买了华融出售的5个不良资产包中的4个,总价108亿元,竞标价为8亿元。这笔交易开创了中国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的先河,同时也拉开了外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序幕。
但这笔极具历史意义的交易完成之后,大摩与KTH之间却开始了错综复杂的一系列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
KTH在开曼群岛注册,所有者是王都及其妻子李玎。王都和李玎现在持美国护照,是早年赴美留学的中国内地人士,在美国取得博士学位后,一直在国际金融业领域闯荡江湖。近年来奔走于香港和内地。
双方的矛盾始于2003年8月。当时大摩突然发现,由KTH经手的一笔金额为50多万美元的早期调研服务费发票极不规范,大摩聘请了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双方的矛盾迅速激化。大摩随后宣布,由于KTH存在诚信问题,将中止其与KTH的所有合作的一揽子条款,要求KTH从合作公司的董事会中退出、取消排他性协议、放弃在华融项目中的分红等。
KTH的董事总经理王都曾对媒体表示,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大摩欲通过KTH进入中国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但事后却过河拆桥,试图反悔最初签订的协议,甩掉KTH。
2004年1月21日,KTH在英属开曼群岛的大法院提起诉讼,称在处理中国一笔总额高达108亿元不良资产包过程中,大摩违背双方的相关协议,要求大摩支付所欠服务费及相应赔偿金。
然而,大摩对KTH反戈一击。4月份,大摩就KTH及其负责人涉嫌诈骗行为向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正式报案。几乎是与此同时,曾经参与华融这笔资产交易的一家国有企业,中金丰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金丰德”)也对KTH采取了行动。中金丰德向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报案,举报KTH作为资金管理人,存在违规及非诚信行为;同时,在开曼群岛,中金丰德一下属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向KTH追讨自己在这笔不良资产处置中应得的权益。
“资产冻结案”插曲
2004年10月21日,大摩和KTH第一次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交锋。当日的庭审延长至一整天。KTH的律师呈上了20多页的证词,证明大摩及其律师众达律师事务所,为达到冻结KTH资产的目的,不仅有意违反诉讼规则,更隐瞒了至少10条以上重要事实。当时有媒体报道称,香港高等法院当庭驳回了大摩对KTH的控告,并要求大摩赔偿被告方因此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取消针对KTH的资产冻结令。
然而,大摩对这起“资产冻结案”却另有说法。在收购华融不良资产的项目中,大摩附属公司MSR Capital Ltd(MSR)及其它投资财团成员为KTH向华融公司提供了担保,同时KTH以香港某银行的帐户向MSR及其它投资财团成员提供反担保。该银行帐户原由某香港银行作为监管人,但由于有关的担保文件存在缺陷,该银行已决定辞去其监管人职务。10月14日,MSR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KTH及其它公司,要求更正有关担保文件。起诉当日,MSR获高等法院法官颁发临时禁止令,禁止任何人处置KTH在某银行开立的帐户中的存款。但在10月21日,高等法院另一名法官在内庭聆讯时不同意续延该临时禁止令,认为有关申请与颁发令不符合程序,而且鉴于KTH愿意向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指示,保证有关帐户之结余不低于一定金额,已对MSR提供了适当的保障,而取消了针对KTH有关帐户的资产冻结令。
大摩称,法官是否同意发布或解除禁止令,仅仅是一项就程序问题的决定,与案件实体结果无关。大摩与KTH之间的“诈骗案件”现正在开曼群岛法院审理及香港仲裁。
管辖权之争
本案的棘手之处还在于,不仅案件本身极其复杂,对案件的管辖权,双方也颇多争执。本案有关的108亿不良资产包有254个债务企业,分布在中国内地18个省市;大摩负责此项业务的公司——摩根士丹利资产服务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香港;KTH的注册地在开曼群岛;为处置上述不良资产包,国际投资者专门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家公司。
大摩认为,由于案中的证人大多以中文作供,以及居于亚洲不同区域,因此,香港法院更为适宜审理该案件。而KTH则坚持认为案件应该在开曼群岛审理。
在本月初,有报道称,KTH在开曼群岛法院再度赢得与大摩关于管辖权的官司。
对此,大摩认为,此次管辖权案,亦是一项初审阶段仅就程序问题的决定,与案件实体结果无关。KTH与大摩的具体争议还将于日后由香港仲裁庭及开曼群岛法院开庭审理。
目前,双方有关资产冻结及诈骗诉讼案件仍还处于初审阶段,双方尚未提交起诉书及答辩书,香港高等法院及开曼群岛法院并未开始进行审理。
对于这场诉讼的结果,许多业内人士都表示极为关注。“这场官司也许会影响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进度,也会影响外资投行对处置中国不良资产的兴趣。”一位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