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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7日《解放日报》报道,浙江省委组织部和省纪委根据一位政协委员的提案,调研探索遏制“权力期权”。
何谓“权力期权”?就是官员在位时通过职权与人“方便”,但并不谋求即时回报,等到退休或者离职下海后再享受“储存”恩惠带来的报答。
这种边缘性腐败还真是让人伤脑筋。
“权力期权”鉴别难。官员退休或者辞职下海到企业,你认为他是有收获“权力期权”利益之嫌,他认为自己是发挥余热,理直气壮,企业认他是人才,物有所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个中是非曲直,莫衷一是。
鉴别难,处理就更难。你说它是权钱交易吧,它又不同于现行法律规定中的现钱交易,法律也拿这个“擦边球”没办法;当这些人退休或者离职之后再到“下海”收钱,他们甚至连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都没有了,也不存在渎职罪、受贿罪。
对此,虽然《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但是,这样的规定,对于那些精明的“猫”说,恐怕连“牛栏”都算不上。一者为索酬一者为报恩,你情我愿,避这个嫌还不容易吗?况且,即使真违这个规了,谁有空来管这些“闲事”呢?!
“权力期权”现象,遭遇法规、纪律、管理“空白”,希望通过什么强有力的手段彻底治理的思路是头疼医头,舍本逐末。我认为,治的关键还在于防,按流行的说法就是“从源头抓起”。那么,“期权”的源头在哪?
其实,“权力期权”泛滥,其根本原因就是“现权”失控。权力要形成“期权”的前提就是——官员与人“方便”。奥妙就在此,如果官员正当行使权力,按章办事,对企业一视同仁,没有对谁法外开恩,没有“滴水之恩”,他还可能得到人家“涌泉相报”吗?企业靠自己的实力打市场,他们用得着对谁感“恩”报“恩”吗?
所以,与其花大力气、事倍功半地治理层出不穷的“权力期权”现象,还不如铲除“权力期权”滋生的土壤——管好官员的“现权”,让他们不可能拿手中的权力进行“期货投资”。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方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