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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主体:近日,《河南商报》接到举报,称巨能钙含双氧水,长期服用可诱发多种疾病。该报记者分两次购买了部分巨能钙产品送检,检测发现部分巨能钙产品中确实含有双氧水。专家指出,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规中明确标示:食品中不得有双氧水残留。对此,天津巨能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承认巨能钙产品含有双氧水的事实,但声称是一离职员工在报复公司,巨能钙产品通过了相关部门的毒理试验。他同时表示,《河南商报》的报道会影响巨能钙的销售,公司一定会起诉该报。
期待权威声音不再姗姗来迟
马赛克
在巨能钙被检出双氧水事件中,有一个普遍性的问题颇值得关注:与“问题产品”直接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就食品或药品领域而言,尽管早有国家颁布的强制标准对其中的有害成分进行了限定,但厂家能否切实遵照标准生产,显然得打个问号。因此,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对保健品、食品、药品等“入口产品”,就该随时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尤其对新开发的产品,更应该提早介入检测。可近些年来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包括保健品、食品、药品在内的一些“入口产品”,往往都是在消费者身上发生事故或出现问题后,相关部门才站出来发出“某某产品或某某成分对人体有害”之类的声音。如此“马后炮”式的权威声音,自然是于事无补。试想,倘若不是有人举报巨能钙含有危害性物质,倘若媒体没有主动买来产品去进行检测,恐怕“权威”们仍在睡大觉。从这个意义上讲,包藏着危害性物质的巨能钙能长期安然无恙地在市场上热销,不能不说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失职有关。
行业管理部门具有为本行业产品质量把关的责任和权威性,而这种责任和权威性,又直接影响公众对产品的认知趋向。因此,笔者以为,行业管理部门要把权威性使用在产品面世之前,使用在严格的市场监测之中。而不是到了全社会都闹嚷嚷的时候,甚至到了发生消费事故的时候,才出来表明自己的“高明论断”。
巨能公司最该做的是什么
李克杰
笔者认为,巨能公司在处理巨能钙被检出双氧水问题上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是错误的。面对巨能钙问题的被揭露,巨能公司最该做的不是起诉揭露问题的媒体,也不是用“离职员工报复”来掩盖问题,最该做的是正视问题,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弄清真相,给广大消费者一个负责的、合理合法的答复。
产品问题被揭露,作为生产者的企业应该如何对待?这是可以反映出企业是以“我”为中心,还是以消费者为中心;是以企业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还是以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社会责任感为出发点的大问题。巨能公司显然首先关注的是自己的产品销售,而不是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态度。
撇开其他因素不谈,仅就目前的情况,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部分巨能钙产品存在双氧水严重超标的事实,对消费者具有潜在的危害性。这一消息必将在广大消费者中引起恐慌,此时,面对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质疑,巨能公司决不应一口否认,而应本着以消费者为本,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精神,认真检讨巨能钙的配方和生产流程,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弄清真相,给消费者一个科学、负责的答复。待真相大白之后,再考虑公司的维权问题也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