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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近年底,各级各地媒体为农民工讨薪的报道骤然增多。许多地方的农民工欠薪问题是“旧欠未去,新欠又来”。尽管至今尚未见到权威部门公布2004年全国农民工新增欠薪总额,但我们可以从媒体披露的资料中分析推算出大概数字。 据11月11日新华网报道: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2003年11月24日新华网报道: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一年过来了,欠薪的总额维持在“1000亿元”没变,绝对进度为零。可以说,一年来所填补的欠薪大坑,全让新的拖欠大坑取代了。看来,新一轮的“清欠风暴”在所难免。我们的政府官员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和投身到“清欠”活动中呢?
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农民工工资被严重拖欠的原因。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一条是因为有关地方政府作为不力。因为我们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规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有严格的违规处罚条款。如果各地政府都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欠薪现象怎会禁而不止,愈演愈烈,大面积成灾?致使去年底今年初,各级政府关于“2004年不再发生农民工工资新的拖欠”的郑重承诺,都成了“应时应景应付”的“玩意话”,严重失信于民。从某种角度来看,发生欠薪的地方,就意味着那里的地方政府对农民工没有尽到保障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对农民工失职和犯罪。
然而怪诞悖谬的是,在去冬今春的“清欠风暴”中,有些地方政府的官员却以“局外人”相助和“大救星”施舍的姿态,做“人情”,施“义举”,欠薪的农民工务必要牢记他们的“恩德”。媒体曾多次报道,有的农民工领取迟到的血汗钱后给政府送感谢信或锦旗,岂非咄咄怪事?还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把“清欠风暴”当作制造“政绩”的大好时机,似乎故意留着“集中表现”,一天追欠几万元有之,一天追欠几十万元有之,一天追欠几百万元有之,“喜报频传”,“功勋卓著”,一个个都该重嘉大奖,加官晋爵。孰不知,此皆“赎罪”、“还债”之举,有何“政绩”可言!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的执政原则。农民工欠薪现象的发生、蔓延乃至酿成痼疾,说明我们没有为民用好权,没有为民系好情,没有为民谋好利,有罪于民。所以,我们的官员应该带着“负罪感”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有了这样的愧疚和压力,“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就会自然而然地提高,清欠工作的力度就会自然而然地加大,根治欠薪的良策就会自然而然地生出,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才可望得到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