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如果强势企业不出于善意而刻意设计的话,国民的某种“素质”或不可避免的一些“过失”,是可以被当做他们的“可靠资源”利用的。充分发掘、最大限度地利用消费者的“毛病”,本是一些巨牛国企单位的“效益增长点”。
话题从近日被供电局又制裁一次引起。那天上午刚打完文件正修改还没保存的当口,停电了。想着自己预交过钱,以为是小区全停,到晚上看见别家有电才反应过来,知道这是因为我欠电费了。第二天赶紧去交费,其中“滞纳金”一项 7 元。
我或许是向电业部门交滞纳金的“大户”吧,印象每年都交几十元。其实一点赖帐的想法都没有,欠费的原因,或因为家里人相互不知交过没有,或者忙的没想起来。对停电的危害还是很有体会的,思想上决没有占国家电业便宜的念头,并且知道想占便宜也根本做不到。每次停电多少都有些狼狈,原来工作计划被耽搁是主要的,再就是冰箱里一汪汪水,速冻水饺成了一个面坨。比如这次,停电给我造成的直接损失虽然不好计算,但如果要是拿 200 元钱能避免损失和不快的话,我会很痛快地拿出来的。
被制裁总是不爽,然后就想这制裁合理不合理,能不能避免。“滞纳金” 这一概念属行政法规的范畴,从 这一词语看,电商品消费者和供电企业不是平等关系,滞纳金的负担者如我辈,被企业强加的是行政处罚。电业本来就是独一垄断性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商,当这种行政管理行为和这一垄断企业的收入挂钩时,那么这一企业的性质就仍然属于“特权官商”, 消费者和电业之间的商品关系及其平等属性,就完全谈不上了。像这种情况,从政府职责的角度着眼,应该“扶弱抑强”,取消对公用公司收取“滞纳金”的赋权,否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宗规律,有悖社会公平宗旨。
电业公司要求它的服务对象定点存款,要求客户预交电费,在定点银行没存款的人家交电费时还得跑到营业厅,这都是电业发挥强势的结果。这伤害了平等、诚信原则。客户要求不间断供电,电业公司是做不到的,可它的停电全都“正常”,客户只有“无条件执行”而没商量。这其间电业实际上对用户造成了一定损失,但是这家公司单方面对客户有制裁权,对公司却没有制裁方和制裁机制的设计,更谈不上对“单方停止供货”行为索赔。再则,预交电费属于占用客户资金,这没有一分一厘的利息;迟交几天电费扣取 “滞纳金”,比银行整年存款的利率高出许多倍,还不因客户过去预交不少而给予“免罚待遇”——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下的“不正常关系”吗?
刻意发挥公用公司强势严重阻碍了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所有用户都始终按时缴纳电费,这个保票不好打,从整体看,总有一部分人因这因那而发生“过错”,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服务来解决。如果通知到客户,平常人不会愿意因欠费而停电的。对用户下个通知、给个信号并不难,为什么不做这件事呢?为什么偏偏要看着用户欠费一段时间才以停电方式“提醒”呢?说这样符合供电单位的利益不能算冤枉——那个“滞纳金”效益颇高,一笔巨款啊,要是“把用户当上帝”把服务搞上去,就会失去白拣的“滞纳效益”,这不是犯傻吗?
劣质服务反而给服务者带来巨大收益,这种机制、规定伤害全体国民,应该较真。笔者这次对此“小事”写评论文章,并且决定换掉浴室的电热器改用气燃以减少用电量,不是斗气,是“博奕”。
声明:搜狐财经稿件,如须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须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发邮件至e-finance@sohu-inc.com,或致电010-65102160-6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