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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即将诞生。“估计约两个月之后,筹建工作将进行完毕。”保监会一人士表示,明年年初,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下称“阳光公司”),将正式挂牌成立。
从去年年底,保监会开始筹划农业保险,推动农村保险体系的建立,服务“三农”。为此,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副主席冯晓增等多次前往东北、上海数省市进行调研。
2004年10月,黑龙江、吉林、上海、新疆、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浙江9个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阳光公司是一个创新,它是一个新的模式,”保监会发展研究部副主任袁力说,“不同于其他获准筹建的股份公司,不是一个商业性保险,更强调农民间的互保。”
相互制在所有权上规定,保单持有人都成为股东,也即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而参保的人多为种养业农民,因此在经营上,相互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利益较为重视。“这比较适合目前中国农村的现状和农业保险发展的阶段特点,”袁力说。
数年前,主要从事农业保险的基本是中国人保和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现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过去做得还可以。”袁力评价说。但是作为商业性的保险公司,股东对利润的要求,逼迫商业保险公司几乎都选择退出这一业务领域。“毕竟农业保险风险高,利润小,”袁力说,“必须在模式上进行创新。”
此前,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郭左践表示,保监会基本明确按照五种模式发展中国农业保险,即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引进具有农业险经营和技术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高层最近一年都在地方进行调研,要解决的是保险体制问题,风险防范和服务经济全局。”袁力表示,“农业险和健康险都是工作的重要部分,去年保监会就开始强调这项工作。”
这项试点最初选择在黑龙江农垦总局,袁力认为,黑龙江农垦总局原来已经建立了合作制的风险互助体系,因此有良好的基础。
从1993年起,黑龙江农垦总局开始在垦区内试办农业风险互助业务。十多年来,累计承保种植面积2.65亿亩,支付赔偿金10.8亿元,使9510万亩受灾农田迅速恢复了再生产能力,148万户家庭农场直接受益。“但这样的风险互助也存在机制不灵活、保障程度低、保障面窄的问题,难以适应垦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保监会上述人士说。
“成立公司性质实体,容易建立更良好的治理结构,并做到业务的规范化,从而增强农业保险承保能力。”袁力说,“同时国际上也大量采用这种方法,我们希望在中国进行试点,如果成功可以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