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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梁文君
11月中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我国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认定的62件驰名商标。小肥羊、鲁花、盖天力、金利来、力帆、劲霸等商标名列其中,“小肥羊”驰名商标所有权人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小肥羊)。
商标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商标法,此次认定的62家驰名商标,均考虑到以下因素:即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这位人士表示,驰名商标名单的公布,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和对保护相关产品及产业都有一定益处。
“小肥羊”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个消息是真的?不是“小肥羊”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吗?这太出乎我们的意料了!河北一家和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有侵权诉讼案的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脱口而出此言。
而就在今年的9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小肥羊’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该院认定,“小肥羊”属于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判决驳回了原告内蒙古小肥羊的诉讼请求。据记者了解,内蒙古小肥羊随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尚未宣判。无独有偶,记者获知:2004年10月18日,内蒙古小肥羊诉陕西小肥羊实业公司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一案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内蒙古小肥羊的起诉。
据了解,今年4月,内蒙古小肥羊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北汇特小肥羊)及其负责人周文清请求法院判令河北汇特小肥羊立即停止使用其“小肥羊”这一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终止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在此先后该公司还在新疆、北京等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制止他人使用该名称。
“小肥羊”的发展速度位居近年来全国餐饮连锁业前列,它的发展速度在中国简直就是一个奇迹,但在其一夜走红的背后同样存在着巨大的市场危机。据记者了解,此前,由于种种原因,内蒙古小肥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一事迟迟未能获批,该公司此间注册了“小肥洋”商标,而在此期间,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出现了众多个各种字号的小肥羊连锁餐饮公司,河北汇特小肥羊就是其中的一家,该公司也已在全国各地发展连锁店几十家。
内蒙古小肥羊认为:不蘸小料涮羊肉餐饮服务,是该公司在对传统火锅涮羊肉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形成的精美食法。周文清于2000年8月18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小肥羊连锁店加盟合约》。3年合作期满后,周文清在未取得该公司特许授权的情况下,不仅未按合约撤消所有带有“小肥羊”特有名称的一切标志,反而以河北汇特小肥羊的名义另起炉灶继续使用“小肥羊”这一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而河北汇特小肥羊方面则辩称:与周文清签订《合约》的是包头市昆都仑区惠达丰通讯器材经销部小肥羊酒店,而不是现在的内蒙古小肥羊,经法院查明该小肥羊酒店已于2001年注销,而2001年8月16日,内蒙古小肥羊与清真小肥羊饭店签订了《小肥羊特许技术加盟补充协议书》,周文清作为“清真小肥羊饭店”的代表签了字,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允许清真小肥羊饭店开设两家分店。
此外,内蒙古小肥羊认为:“小肥洋”作为注册商标已获得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42类服务商标和第29类肉等商品上,其他企业使用的“小肥羊”字号与注册商标“小肥洋”近似,河北汇特小肥羊的行为亦已构成商标侵权。
河北汇特小肥羊针对内蒙古小肥羊的起诉则坚持辩称:一、“小肥羊”已经为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并且普遍使用的名词,应认定为通用名称;二、汇特公司依法使用“汇特小肥羊”作为企业字号,以清真火锅为经营模式,不会造成误认或混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三、“小肥羊”与注册商标“小肥洋”不相同且不近似,不构成商标侵权。
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内蒙古小肥羊2001年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小肥羊”作为注册商标,被驳回,理由是:该局认为“小肥羊”是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用在所报服务项目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
据9月25日的《人民法院报》报道: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小肥羊”系对一两岁小羊的习惯叫法,其用在涮羊肉的餐饮服务行业只是体现了该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不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再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原告以“小肥羊”申请注册商标时,也予以了驳回;根据本案查证,全国有众多餐饮企业在使用“小肥羊”这一名称,“小肥羊”在涮羊肉餐饮行业已被普遍使用,仅根据“小肥羊”并不能区分服务的来源,实际上,众多“小肥羊”餐饮行业也都在“小肥羊”名称前加上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服务名称,如绿原小肥羊、亨中力小肥羊等。本案被告河北汇特公司在使用“小肥羊”名称时,也加上了“汇特”一词,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些别具特色的名称去选择接受服务,并不会导致误认的后果。“小肥羊”并非原告知名服务的特色名称,而是涮羊肉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原告无权限制被告使用。
此外,原告认为构成侵犯其注册商标权是不能成立的。原告对其主张还提供了一些荣誉证书,法院认为这些证书只是体现了该企业的一些经营业绩,只能证明该企业是否属于知名企业,其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知名服务,并不能证明“小肥羊”是其指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小肥羊”并非属于原告的特有名称。
10月底,内蒙古小肥羊法务部徐珂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小肥羊”这一名称是由我公司创造性地使用在餐饮服务这一领域的,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其具备了特定的市场含义。“小肥羊”属我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这一事实已为新疆、北京两地法院的生效司法判决所确认;而我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的“小肥羊”商标注册申请,虽由于侵权企业的恶意提出异议造成一些迟延,但国家商标局也已于2004年4月做出了异议裁定,驳回异议,核准注册,可以说我公司“小肥羊”商标注册已无实质性的障碍。记者问目前市场上各种小肥羊酒店的频频出现会否砸了小肥羊这块金字招牌?他说,目前,关于小肥羊的侵权诉讼已进行的诉讼有十余起,近日,西安两家涉诉侵权企业已改换字号。他表示:市场上小肥羊酒店的频频出现,确实在腐蚀着“小肥羊”品牌,破坏着这一品牌的纯洁性,这也是本公司加大打假力度的主要原因所在。
11月17日,记者致电河北汇特小肥羊的代理律师、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他听说小肥羊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表示吃惊,但他表示,该案最终结果还要看二审法院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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