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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券商创新试点业务的逐渐开展,以及越来越多的券商把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作为自身努力方向,中国证券市场构建券商信息披露制度正变得迫切和必要起来。业内人士指出,完善的券商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建设,对于保障和促进整个证券行业的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多年来,券商的信息披露一直处于封闭状态。除中信证券(600030)(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和宏源证券(000562)(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两家上市券商外,目前券商的信息基本局限于两条渠道:一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公开统计数据,二是仅对成员开放的银行间市场信息。
实践证明,本应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券商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妨碍了证券市场的公开、透明,给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和安全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当前券商进一步规范发展和开拓创新。
去年以来,不时有券商公司因风险暴露而被处置,遭受托管清算的命运。虽然导致券商出事的原因复杂,但不可否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券商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给少数券商掩盖违法经营事实,隐藏经营风险,逃避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了可乘之机。信息披露不透明还造成了谣言满天飞。
不少投资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致表示,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券商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券商与客户之间的相互信任,不利于培养和构建整个市场的诚信体系。随着券商创新试点工作的开展,券商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将会层出不穷。没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客户无从了解券商的经营状况和内部风险控制等必要的信息,又如何让客户对券商树立起信心,购买券商的创新产品?
事实上,完善的券商信息披露制度,无论是对于那些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券商,还是对目前的问题券商,都是有利无弊。券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推进公司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建设,提高其商誉,提升其品牌效应,为其今后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而一些问题券商也可以通过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将问题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监管和监督,推动公司逐渐走向规范。
构建券商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国际资本市场通行的做法。美国前十大券商都是上市公司,都执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纽约等交易所要求会员定期公布财务数据以及对公司经营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
不少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市场构建券商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首先,制订一套适用于所有非上市券商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告》,以及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操作规则》讨论稿的基础上,制订一个适用于所有非上市券商的信息披露规则,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第二,逐步扩大券商信息披露的主体和受众范围。目前券商信息披露的主体主要是创新试点券商和想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券商,受众主要集中在证券业内。从长期发展来看,可以考虑将券商信息披露的主体逐步扩大到所有券商,受众范围也应从目前的证券业人士为主,扩大到所有市场投资者。在这一点上,券商应效仿中行、建行公开披露年报的做法。
第三,根据开展业务的不同,披露的信息内容可以有所变化,披露的渠道也可以多样。券商信息披露的关键,是要动态揭示券商的经营风险。总的来说,随着创新试点的开展,券商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当逐步增加和丰富,如增加公司治理、内部风险控制、管理运行的有关情况,增加公司保证金独立存管工作的情况介绍,及时公布对公司经营状况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等。在渠道上也可以多元化,除了官方网站,还可以通过媒体等发布,以便扩大受众。
至于信息披露可能影响券商自营等商业秘密的问题,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在信息披露制度中规定,一般情况下,信息披露无须涉及券商的自营情况,以降低券商信息披露的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