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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国资委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下达《关于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通知》,决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从《通知》规定的“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来看,本次检查有以下特征:
一是侧重于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比如“企业基本情况,新公司股权情况(新公司注册时的股本构成、截至2004年9月30日新公司的股本构成、股权回购和置换情况),股权处置情况”,但是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
二是检查的重点在于公司转股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比如“是否进行了清产核资”;
三是清查内容千篇一律,多余的“骚扰性”的检查条文较多,比如“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正常运行”“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全部是一年N次的老问题,上市公司一年不知道要上报应付多少次类似的调查;
四是对于债转股的口径、依据、程序没有列为检查重点,更没有涉及对于债转股的制度设计的反省,本次检查对于投资人权益保护方面应该进行的有关监管内容受到了明显的忽略,所谓的“全面清理检查”根本无从谈起。联系到这样一个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大检查,竟然没有证监会的参加,由此我们不由得不提醒国资委等部门,仍然需要好好纠正部门的本位思维,切实认识到市场、国有资产、资本市场投资人的根本利益一致而不是对立的本质关系,在各项工作开展中,真正的重视贯彻而表示忽略对于中小投资人的保护;
五是本次检查涉及的上市公司名单没有公开,也许仍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特色”使然,但是同时我们也不能看出明显的检查的约束性和查处重点,只看见笼统的一句“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可以想象,面对这样的走过场式的所谓检查,上市公司只有以应付式的态度来面对居多吧?
综上所述,本次检查的雷声大,雨点小,而且先天不足没有证监会参加,最终难免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大胆预言此次检查,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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