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巨能钙含有致癌和致衰老的化学成分———双氧水”的消息经全国媒体披露后,迅速引起巨大反响,在全国多个省市,巨能钙销售几乎停顿或被责令下柜,卫生部也介入调查。连日来,关于巨能钙是否有毒的消息在网络和媒体上争论不休。而处于漩涡中的巨能钙中心也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尽管承认双氧水真相,但认为媒体报道耸人听闻,表示要和始作俑者对簿公堂(11月22日《郑州晚报》)。
显而易见,这是巨能公司面临的一次巨大危机。想当年,“腰酸背疼腿抽筋———请服巨能钙”、“8位博士、48位科学家、100项科学实践、10年呕心沥血……”,这样唬人的广告词令中国百姓耳熟能详,但广告的狂轰滥炸也奠定了巨能钙在钙类保健品的“江湖地位”。如今,双氧水真相大白天下,即使巨能公司能拿出“微量的双氧水对人体确无伤害”的证明,该产品销量也必将一落千丈,丧失市场制高点。
然而,在我看来,巨能钙事件不仅是巨能公司的危机,也不仅是保健品行业的危机,它还是卫生监管部门的危机。我注意到巨能钙在声明中的说法:巨能钙是“一个经过国家卫生部严格审查、筛选出的保健品”。而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和保健品中不得被检测出有双氧水残留的规定。那么既然巨能钙中确实含有双氧水,它又是如何顺利拿到批文并正式上市的呢?这对于卫生部显然是个考验:如果卫生部批准了带有双氧水的保健食品上市,显然是违法行为。
当然有一种可能就是:巨能公司在报批的时候,隐瞒了产品含有双氧水的相关指标。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执法人员正在调阅1996年巨能钙申报批文的资料,当初巨能钙申报材料中是否注明过含有双氧水还不得而知。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事情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了,卫生部居然对于自己评审核准的产品的相关指标“不得而知”!更令人忧虑的一种可能是:卫生部“严格审查、筛选”保健品的时候,居然缺少对双氧水的检测程序,完全听凭厂家的片面之言。这样的保健品市场,岂不令人流身冷汗?
退一万步说,巨能公司的确在报批时如实陈述了产品“含双氧水”,而卫生部也对此进行了检验,得出“无毒副作用”的结论并批准上市。那么,鉴于双氧水是“致癌和致衰老的化学成分”,消费者也有权知道这一真相。因为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保护的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是商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更是卫生部等监管部门要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唯有在有关部门的市场监管下才能得到实现。即使巨能公司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卫生等监管部门也早该对此欺诈行为进行相应惩罚。毕竟保障消费者权利,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才是有关部门的责任。(雪里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