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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破了一层窗户纸之后,“王小石事件”把证监会和发审委推到了风口浪尖。事情经过大致如下: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被检察机关带走,11月12日,因涉嫌受贿,王小石被检察机关正式提请逮捕。据有关媒体披露,王的“出事”与其此前涉嫌向拟发行上市公司出售发审委委员名单有关。
顺着事件的逻辑和利益链条往下推演,我们不妨看看王小石出卖的到底是谁的利益。第一步,王出售发审委名单;第二步,拟上市公司买到名单后对发审委成员进行“公关”;第三步,如果公关得力,公司原来可能存在的问题被掩盖;第四步,本来不满足股票发行条件的公司得以发行股票;第五步,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其股票;第六步,股票上市之后不久原来被掩盖的问题逐渐暴露;第七步,股价下跌,公众投资者利益受损。
这条“生物链”其实清晰无比:上端的王小石卖名单,最下端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埋单。换句话来说,王小石卖发审委名单的背后,其本质是在卖投资者的利益。有媒体称,在2003年之前的老发审委制度下,一份发审委名单的市场行情是二三十万。那么,这二三十万流进某些个人腰包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接下来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集体损失可能是三千万,甚至三个亿。
应该指出,“王小石事件”曝光之后,中国证监会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监管部门,缺乏“歉意”的态度是不应该的。因为在证券市场,股民判断失误,要承担金钱的损失;上市公司造假,可以让其股票停牌高管辞职;券商出了问题,可以处以市场禁入;监管部门出了问题,就更应该有所表态。
王小石的身份不过只是一个副处级干部,就有如此大的“寻租空间”,这也使得证监会的公信力面临空前挑战。
当然,经过2003年底中国证监会对于发审委制度大刀阔斧的改革,如今新的发审委制度已经更加符合“三公”原则,也大幅降低了当事各方的寻租空间。但是,在之前老发审委制度下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正视,要惩旧以戒新。
另外,我们在反思王小石的道德水准和其巨大的“寻租空间”之余,也有责任思考制度安排的问题:如今新的发审委制度有没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从根本上来说,股票发行的终极目标是要走向完全的市场化,监管部门只充当“裁判员”的角色,把更多的权利和责任交给交易所以及保荐人,今年开始实行的保荐人制度,就是朝这个方向迈进的一大步。在成熟的资本市场,甚至对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以往业绩都没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只要你信息披露真实,有保荐人推荐,股票有人愿意买,就可以发行。
因此从长期来看,发审委肯定是需要退出历史舞台的。但是考虑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股权分置问题没有解决,难以避免股票发行定价时的价格虚高;保荐人正面临集体信任危机,投资者选择时无所适从;证券市场之外大部分公司的治理结构落后,难以成为合格的公众公司。在这种背景下,发审委的把关新股发行的历史使命还没有完结。如果贸然撤消,只会让市场更加混乱。因此在迈向市场化的进程中,一个现实的选择就是对证监会进行进一步分权,发审委设立的初衷正是在此。
不过很多投行人士认为,在当前股票发行审核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个较大的弊端就是发审委相对于证监会的独立性不够。从目前情况看,发审委员名单尽管有部分是由各行业协会推荐,但最终的任免大权完全掌握在证监会手中,这就注定了发审委员们难以真正的“独立”起来。我们也在此冀望,在即将到来的12月发审委的改选中,能够看到更加透明和具备公信力的过程与结果。
按照分权和相互制约的思路,那么改进现行发审委制度的途径,一方面,可以考虑从制度上继续加强发审委相对于证监会的独立性,使得权力能够真正的分散,降低每一个个体的寻租机会;另一方面,适当增加其他的制约途径。比如,在拟发行上市的公司“上会”之前,设立一个社会公示期,公开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和举报;以及考虑如何让证券交易所,以及券商、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作为制约的力量更多地参与进来。
“王小石事件”是历史遗留问题也好,是制度的漏洞也好,无论如何,我们希望看到一个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承担责任、坦诚而透明的证券监管部门。这将是挽回其公信力的前提,也才能为证券市场参与各方树立正面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