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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运健儿在雅典奥运会上摘金夺银的激情演出早已谢幕,然而人们对中国奥运明星的关注热度却并未减退。只是奥运明星们在赛场上动人心魄的身影,如今频频转换于赛场之外各种活动的中心,他们参加了哪些商业活动、接拍了什么广告、是否会入主娱乐圈等富有“炒作”价值的“猛料”迭出,吸引了人们的更多注意。热心的人们开始担心,如此之多的看似与体育无关的活动,会不会影响了他们的系统训练、进而影响他们的比赛成绩和他们几年之后在“家门口”的表现?
人们如此忧虑,大概是因为爱之心切吧。一个体育明星的成就不容易,北京奥运会又步步临近,奥运明星们能否保持长久的高水平的运动生命,怎么能不使人们格外牵挂?不过,笔者对此倒有另外一点看法。中外体坛虽有商业活动影响了运动成绩的例子,但是我们看到更多的则是商业推广与运动员相互扶持相得益彰的事例:“飞人”乔丹,“老虎”伍兹,贝克汉姆……当然,还有我们的“小巨人”姚明。通过成功的商业包装,体育明星们获得了巨大的物质利益,得以改善了训练比赛条件;同时,他们的公众形象也得到塑造提升,“品牌”维护督促他们不断努力完善自我;高收入高美誉度的体育明星出现,更带动了某些体育项目的繁荣和社会健身运动的开展,更多产业门类借此也得到了发展,为中国体育运动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广阔空间。这不正是奥运明星的商业推广的价值所在吗?
应该说,我们国家对于体育明星成功的商业打造不是多了,而是太缺少了,国际体育界在这方面的一些先进经验及做法还有待我们去借鉴和掌握。既然体育明星们是国家“好不容易才培养出来的”,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让这些本已闪光的明星更为光彩夺目,借助他们的光芒促进我们的体育运动乃至社会的进步呢?现代体育需要更多的投入,体育场馆设施可以商业运作,体育明星的培养同样可以借助商业力量;相对于政府资金投入和官方宣传,商业推广表现出了更持久和更有社会渗透力的作用。当然,体育明星的商业推广既要有利也要有度,对明星效益的过度追求和开发以致造成体育明星高水平运动生命的衰退,当为体育明星商业推广行为之大忌,须要商家和体育明星谨防。所以,看体育明星商业推广活动的多少,当执“有利”、“有度”两端来衡量;如若“利”之刚见,就忧过“度”,则大可不必。需要提及的是,把握好体育明星商业推广行为的“利”、“度”关系,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舆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也是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