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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16日株洲工学院黄坚勇,在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理由是涉嫌在1998年10月下旬嫖娼。经过黄教授的顽强努力和坚决辨白含冤,在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下,2003年5月,株洲市公安局向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做出"黄坚勇嫖娼案不宜认定"的结论,2004年8月,公安部派员调查,株洲警方当面向黄坚勇道歉后并处理了3名民警,退还了黄缴纳的5000元"赞助款"。(11月24日《新周报》 )
这是自上海复旦大学陆德明教授嫖娼案后,被媒体报道的又一起"教授嫖娼"案。与陆案相同的是,这都是一起时隔半年后"追认"的嫖娼案,因此同样扑朔迷离;与陆案不同的是,至此,虽然黄教授的党籍、职务、职称至今未能恢复,但是事件处理结果已经告诉我们:剥除"教授嫖娼"的流行色彩,此案与2001年陕西麻旦旦、2002年河北吴小玲等"处女嫖娼案"一样,都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目无党纪国法的地方干警"指良为娼"、"逼良为嫖"造成的恶果。
当年"处女嫖娼案"甫出,举国哗然,众论纷起。有论者指出,要绝此后尘,需得在经济上实行罚没收支两条线,但实际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在2000年就已颁布实施,可此类咄咄怪事仍屡见报端,屡禁不止;于是有人大代表干脆提案,要全面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欲彻底铲除罚款创收的法律依据,然而提案尚未成文,马上就有人以"可能引起行政不作为"相掣肘。尤为绝妙的是,在此次"逼良为嫖"案中,黄教授的5000元不是以罚款而是以"赞助款"的名义被笑纳的。可见,无论专家、人大代表们怎么样在制度和法律上拾遗补缺,一些“罚款创收爱好者们”总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花招相颉颃。因为"罚款创收"在他们已成心瘾,为绝此患,必须掐断"逼良为嫖"的心源。
本来,法定罚款罚没措施是以惩戒违法犯罪为主要目的,但在行政经费不足的借口下,"罚款罚没"异化成了权力部门创收的"合法"手段。当然,可能确实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经费不足",但是"罚款创收"口子一开,没有遮拦的权力必然如决口之河水,一泻千里。且不说法与情理,当我们看到某市年罚款收入达到五、六亿,并且要堂而皇之地"安排"入财政预算时,还仅仅是因为"行政经费不足"了么?实际上,"罚款创收"的背后闪烁着某些地方政府领导者们"懒政"的投影:因为"罚款创收"来钱太容易了,既不需要东奔西走地招商引资,也不要财政部门资金投入、涵养税源,只需政策支持,开开罚单即可手到钱来。这么容易来钱的手段怎么会不养成"心瘾"?从表面上看,"罚款创收"的是一些违纪的干警,但若无这些"懒政"者们的支持和压力,他们哪来这么大的胆量敢和党纪国法相碰撞?而归根结底,"懒政"者们敢于实施"罚款创收"妙计,是因为他们把手中的权力当做了为自己、为部门、为小圈子牟利的工具,而将党中央一再强调的"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的执政理念抛到了九霄云外!这就是"指良为娼"、"逼良为嫖"行为屡禁不止的真正心源所在。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总结55年执政经验 和规律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之一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在这样的政治气候下,现在应该到了我们的一些地方领导们彻底清醒头脑,转换执政理念,跟上时代步伐的时候了。只有从思想上根本认识到"执政为民"的重要性,才能真正掐断"逼良为嫖"的心源,不致荒唐事情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