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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随着最近媒体对欠薪问题报道的增多,网民发表的相关言论性跟帖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欠薪问题为何难根治”这个话题上,更是你一言我一语地说个不停,其中的精彩言论和精辟见解可谓俯拾即是。编者特从三个方面归纳整理这些言论,以飨读者。
工程负债:治欠薪难上加难
◆一直以来,建筑施工行业的欠薪问题最为突出。在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大量负债工程的屡禁不绝。负债工程的业主一般有两类,一类属于政府,一类属于企业。而政府之所以成为负债工程的业主,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一些领导,明明财政没钱,为了创造“政绩”“形象”,强行上马各种“做秀工程”。至于企业的负债工程,则更多的与资金应对能力出现问题不无关系。这些急匆匆上马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拖欠工程款来弥补资金缺口,连累劳动者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从而出现欠薪问题。
◆从数量上看,政府的欠债工程相对企业要多一些。现阶段要消除政府的欠债工程,困难肯定很大。因为现在还没有真正建立健全政府工程投资的责任约束机制,难以限制个别领导官员的工程政绩冲动,当然也就无法禁绝欠债工程的出现。
◆建筑施工行业欠薪问题突出,与该行业的一项“行规”有很大的联系,这就是“工人工资不按月度结算,只按工程项目周期长短结算”。这一“行规”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要在现实中彻底取消它,恐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法规不适:治欠薪遭遇障碍
◆劳动者要想索回自己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唯一的合法途径是“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可是,一般从申请仲裁到仲裁结果下达,至少需要两个月时间;如果上诉至法院,时间还要延长。而对于欠薪者来说,往往可以充分利用程序上的时间规定,拖垮劳动者的意志和耐心,甚至可以在仲裁期间从容转移财物并逃匿隐藏。因为,劳动部门无权查封欠薪企业的财物,公安机关也不能随意扣押欠薪者及其财物。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它法律,虽然对工资支付有规定,但是都太笼统太原则,既不具体也不详尽,尤其是对“什么是欠薪行为”、“发生欠薪怎么办”等重大问题,更是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这些立法缺陷一天不解决,根治欠薪问题就只能是一种奢望。
◆为了有效地解决欠薪问题,许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使尽招数,但多数缺乏法律依据。比如像“欠薪者逃匿时责成另一方(如厂房出租方)垫付欠薪”、“收取企业欠薪押金”等诸如此类的措施,都很难在法律上找到相对应或类似的条文或解释,多多少少带有权宜之计或应急措施的色彩。
合力缺乏:治欠薪任重道远
◆当前,包括欠薪问题在内的劳资纠纷,已逐步发展成为一种相对普遍的社会矛盾,但是化解这一社会矛盾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却没有保持同步增长。仅以劳动监察为例,目前全国专职劳动监察人员数量不足两万人,而各种各样的用人单位却高达2700万之多。每逢年底欠薪问题高发时期,劳动监察部门常常是全部人马加班加点,但结果也只能是顾得了这头顾不了那头。
◆建筑市场管理混乱,也是引发欠薪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建设、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能够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开展跟踪监督,谁敢盲目上项目,擅自扩大规模?那些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的企业,又怎么能混进建筑市场,留下烂尾工程去殃及民工工资?进而推之,如果每一个施工企业都能做到诚信为本,欠薪问题一定也会大大减少。由此可见,解决欠薪问题,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企业共同努力。
◆由于劳动监察部门是处理欠薪问题的专职部门,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把解决欠薪问题的希望,寄托在劳动监察部门一家身上。这种思想和观念,并不利于欠薪治理合力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