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基于此,新一轮的“清欠风暴”看来在所难免。而那些被欠新的农民工会将会以怎样的方式来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广东省东莞市一鞋厂16岁打工妹,因为向老板讨要拖欠的工资时采取了过激手段,近日被一审法院以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据《检察日报》11月19日报道)然而“激情”讨薪事件时有发生。为什么原本就属于自身合法权益的薪水,却采用如此极端方式,其背后究竟隐含着哪些因素?
首先,农民工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其利益表达困难重重。在上海的一次调查中,弱势群体找人大代表的仅为0.2%,而且不找代表的被访者多是因为不知道找谁。相对应的,他们更多的是选择个体性或集体性的上访的方式。可在实际中,上访民工逐渐被定位成“刁民”,妨害了社会正常秩序。源于此,民工选择极端的方式讨薪也是历经多次尝试后的一个选择。因此,如何保障民工利益表达的权利,畅通利益表达的渠道是摆在当前人大和政府工作面前的一道难题。
其次,农民工由于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的欠缺,而易采取不同方式的非常规行为。报道中女孩“具有正义的无可奈何的维权行为”终究为她法律上的无知付出了惨重代价。其实,在许多“激情”维权案件中,原本都可以通过法律方式加以解决。然而,现实中许多民工因为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在一次次被“欺骗”和侵害后而走不轨路。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这样的农民工,因为受到的教育有限,不要说他们不知道进入企业打工时,应当和企业签订用工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连自己还有休息和按时领取工资的权利也一无所知。
其三,农民工拥有法律条文上的权利,而没有实有的权利。《劳动法》早已对公民合法劳动所得做了明文规定,并且不断加大力度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从央视暴光到总理讨薪,从组建工会到完善法规,民工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各级机关的重视。然而,“拖欠”薪水行为却在实践中屡禁不止。农民工虽然在法律条文上拥有法定的权利,但却没有实有的权利,合法的权益依然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最近,国务院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此项能落到实处,那将是讨薪者的一个福音。
总之,长期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城乡社会结构的断层和居民心理的断裂。长期城乡二元结构分割下,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赋予城市居民与农民国民待遇时的厚此薄彼,造成了城乡经济差距的拉大,农民逐渐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城乡社会结构出现了断层。居民对于农民的偏见早已成为固定的思维模式,而由此反作用在农民工对于城市居民的怨恨和仇视,“激情”讨薪的行为对此做了最好的注脚。一言以蔽之,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下,城乡社会结构不断分裂,而城乡居民心理矛盾也在实际中不断地激化,并开始呈现出心理断裂迹象。
然而在实践中,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不是一项政策,一次立法所能转变的,而是需要加强思想观念的教育,特别是法律方面的特别重要;在立法与执法过程中,给予社会弱势群体更多的权利保障。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农民工一定能在工作和生活中充分享受到“市民待遇”,城乡居民平等的宪法精神得到真正体现,那么诸如“激情”讨薪的问题必将得到实质性地根除,每年年底的“讨薪”浪潮必将在农民工的“提前回家”和“快乐回家”中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