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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了反了,物业企业对水电气暖四大垄断公司“造反”了!
11月11日,郑州市20多家物业公司商讨决定,如果四大企业在今年年底前不委托他们代收费用,他们将拒绝替水电气暖等企业收费。继而,郑州市500多家物业公司中有466家决定联合行动,将“罢收”进行到底,“《停止为水电气暖提供无偿服务》的行动纲领已经写好,只等郑州物业协会一声令下共同签字”。
《大河报》称:“对水电气暖等企业的罢收‘风波’,迅速演变成罢收‘革命’。”并报道说:“全省各地的一些物业公司、企业和社会知名人士,纷纷打电话声援,希望郑州物业将‘革命’进行到底。”
引发“革命”的导火索是11月1日由郑州市地税、国税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一则《通知》,该文件对物业企业在涉及代替水电气暖等企业收费时如何使用发票作出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必须使用服务业发票……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应使用水电气暖企业开具的专业发票。物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将按发票全额的5.5%税率征税”。
过去水电气暖的费用,一直是物业公司代这些企业向业主收取的,物业公司向业主开具代理业发票,然后凭此免税。这次税务部门取消代理发票,而水电气暖企业拒绝向物业公司提供发票,对前去协商的物业代表“根本不予理睬”。
物业一直忍气吞声,长期替水电气暖等企业收费,是因为在小区开发之初,公用公司把水电气暖管网的户头都开在开发商名下,直接向开发商的总户头收费并开具总发票,这样可以为公用公司省去很多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商由于害怕断水断电断气房子不好卖,不得不接受下这“恶霸条款”。
房屋出售给业主后,水电气暖企业却不承认这些业主,还是从物业公司或小区注册总表单位的账上直接划拨费用,然后再由这些单位入户抄表收费。物业公司代人收费白辛苦不说,还要弥补一部分“跑冒滴漏”的损失,自然是窝火的够呛,但为生意计总得忍着做个小样儿。这回是被逼到死角,既然无路可退,于是就“革命”了。
我欣赏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对此事评价:“在国外,水电气暖等各项杂费都是这些企业入户收取的,(我国)这些垄断企业长期处于独家垄断地位,没有竞争,造成了行业的不规范。这次罢费行动是对垄断行业的一个冲击,触及了其痛处”。“长期以来,垄断企业存在管理与经营的错位,自己的利益一事当前,别人的利益一概不管。不守规矩,导致规矩变形,一些“潜规则”就出来了,“潜规则”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把正常规则扭曲了。垄断企业享受着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居民还得给他们盖配电房、架变压器,缴供热、供气集资费,强加在居民头上,他们却连个费都不愿收,这个规矩真该改一改了!
我看物业的罢收是自然的本能的经济行为,受难以为继的现实逼迫而打破另一种畏惧而已,谁在那处境中都会这样做的。这也反映出放纵的垄断性行业不近人情、不讲规则会达到何种地步。
单个物业公司绝对没有和四巨头叫板的胆量,行业社团具备了一定的独立性和组织力,是这一事件发生的必要条件,也预示着抗衡、制约垄断与霸权会以此类形式进行的趋势。
物业这次行动还是能正确审时度势的,有理有利,也必得有节。四大企业只顾眼前利益死命“发挥优势”,自身本来应该必备的收费机制、设施、条件都不完备,一旦离开“社会力量”就会陷入混乱,有面临政府追责的风险,所以做出妥协、让步是必然的。此次风波也可能对各大巨头过度下垂的上眼皮有所冲击,或许因此看远一点,做出战略性的调整。
如果公用公司本来就没有超强地位,就不会只从自己效益出发搞出目前这种不合实际的工程设计,就不会造成必须进行工程改造的浪费,管理、服务质量会比现在好得多。
公用公司超强,物业次强,非群团居民最弱--这是三者“商业关系”的平时情况;如今“强者”都积极争取居民支持和社会同情,并通过“弱者”态度影响政府行为--从中可以体会到那只“看不见的手”在行动。
两个强者闹矛盾,会不会让老百姓吃亏受罪呢?居民因反面经验丰富而有此忧虑也不奇怪,其实也没什么了不起的事情,这次“博奕”总的说来肯定对百姓有些好处。有的居民担心,物业不代收费后,四国企会加重居民经济负担,其实不必--本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原来物业的“无偿服务”,只对垄断行业才是无偿的,而居民是从没这便宜可赚的。
居民平时对物业的抱怨甚至愤恨也不少,但多数居民对这场风波中的反应说明,他们能区分大恶小恶,明了有个基本的准则需要共同维持。
反对垄断性特权、抵制“恶霸条款”符合全体国民利益。政府在这方面“抑强扶弱”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公正宗旨。在行政协调、促动下,物业和公用公司会握手言和,结局并无什么悬念。老百姓所期待的其实也不高:垄断企业加快“由恶霸到奸商”的转变,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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