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本报讯 记者李建明、通讯员冯国政报道:近日,记者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伊川杜康酒业有限公司因仿冒、销售汝阳杜康产品,日前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侵权:并勒令伊川杜康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伊川杜康)停止生产、销售仿冒“中华杜康酒”的产品,查封已生产的一星“中华杜康酒”产品及相应的包装装潢。
据介绍,1997年,汝阳杜康总公司(以下称汝阳杜康)就研制开发生产了38度一星“中华杜康”酒。由于产品质量过硬,加上投入了数千万元的宣传费用,38度一星中华杜康酒成为汝阳杜康总公司的主导产品。但今年秋季以来,洛阳市场上出现了与汝阳杜康一星中华杜康酒惊人相似的产品,其整体包装除了厂址和地址与一星中华杜康酒不一样外,其他设计、包装如出一辙。汝阳一星杜康酒的销售量因此急剧下降。经调查,汝阳杜康发现仿冒一星中华杜康酒的产品竟出自伊川杜康,于是将伊川杜康推上了被告席。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事实于10月25日做出了上述裁定。据了解,有关部门已着手对伊川杜康投放市场的仿冒中华杜康酒产品进行全面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