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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003年8月11日至9月5日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9月30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董事会于10月22日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了同步整改(详见2003年10月24日和2004年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现将公司整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存在的问题
2004年6月25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议案:根据《章程指引》第56条有关内容相应增加《公司章程》第73条;修订原《公司章程》第131条,对董事会投资权限做了进一步规定,使《公司章程》更趋完善合理。
二、公司资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商南楼的土地使用权证更名已于2004年4月22日办理完毕;沈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由于2003年末重新设立为子公司,其土地使用权证于2004年7月18日办理完毕,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重新申报办理当中;大庆百货大楼、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及申报手续正在有关部门履行审批之中。
三、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04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对坏帐准备计提进行了调整:坏帐准备按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进行计提,帐龄分析法规定帐龄在1年以内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1-2年按应收款项余额的10%计提,2-3年按应收款项余额的20%计提,3-4年按应收款项余额的30%计提,4-5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0%计提,5年以上按应收款项余额的100%计提。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