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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李伏安副主任11月25日透露,由央行牵头、包括银监会等各部门参与起草的商业银行成立基金公司试点办法正在完善过程中,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他预计国内首家由商业银行成立的基金公司有望在半年内成立。
李伏安是在"2004中国基金市场国际研讨会"上透露这一消息的。他表示,商业银行发起成立基金公司,首要问题是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而管理层将会从股权结构、管理模式以及投资范围等制度层面尽可能地过滤风险。"正在起草的试点办法将会就投资范围等做出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基金公司将直接受到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双重监管。从投资范围而言,由银行成立的基金公司会更侧重投资介于存款和股票之间的金融产品,比如次级债、证券化资产等等。
李伏安称,在试点阶段,银监会将根据股权分散的原则和降低风险的考虑,要求银行在发起成立的基金公司中控股,但比例不能超过34%,同时,来自国外和国内的机构投资者将各占33%的股权,而有基金管理经验的国际机构投资者将成为首要考虑的对象。
李伏安同时透露,较实业资本而言,监管部门更欢迎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以及合法的私募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成立的基金公司。
李伏安解释,从已经发生的一些违规事件看,实业企业进入金融业的基本动机是获取更多的资金,因为目前国内企业的资金还没有累积到具有足够实力长期投资金融业以获得稳定回报的水准,这将为\"银行系\"基金公司带来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