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李伏安昨日出席“第四届中国基金市场系列国际研讨会”时透露,由央行牵头起草的商业银行成立基金公司试点办法目前正在完善过程中,由于各部委对此已经达成共识,估计国内第一家由商业银行成立的基金公司将在半年内成立。 在基金公司中,商业银行控股但股权不超过1/3。
    他说,对于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监管层将会从股权结构、管理模式以及投资范围等制度层面尽可能过滤风险。就投资范围而言,由商业银行成立的基金公司会更侧重投资介于存款和股票之间的金融产品,比如次级债、证券化资产。
    李伏安称,股权结构来看,商业银行成立的基金公司必须做到股权分散,100%的隶属关系会增加银行向基金公司通过提供贷款等方式输送利益的可能。因此,现在基本可以确定的是银行控股但股权不超过1/3;允许国际上有基金管理经验的公司成为该类基金公司的股东,根据现有规定目前所占股份的上限为33%。
    他透露,较实业资本而言,监管部门更欢迎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以及合法的私募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成立基金公司。从已经发生的一些违规事件来看,很多实业企业进入金融业的基本动机是获取更多的资金,而目前国内企业的资金实力还没有累积到可以长期投资金融业以获得稳定回报的水准,这会对商业银行成立的基金公司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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