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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尚无针对对外投资税收的法律,相关规定也很不健全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海外,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五大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地。与此同时,我国针对企业海外投资所得征税的法规却始终是一个空白。日前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有意加强对海外投资企业税收方面的管理,负责此项课题的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教授向记者表示,资本输入的政策要与资本输出的政策相匹配,目前我国急需完善对于企业和个人海外所得的管理法规。
中国企业争相走出去
到海外投资,似乎已经成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重要步骤。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家电企业比较积极。
TCL在越南建立年产50万台彩电的生产线以及年产30万台数码相机和电工产品生产线;格力在巴西生产空调;通信商中兴也在巴基斯坦建厂。海尔集团在全球建立了13家工厂,在美国和巴基斯坦建有工业园,海尔还利用其品牌效应获得订单,交给当地工厂为其贴牌制造,这样的海外工厂已有9家。
今年9月,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显示,到2003年底,3439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332亿美元。其中,2003年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8.5亿美元。境外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39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60%.
内外税收政策应匹配
张文春介绍,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地国,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境外,以个人身份出国投资的人也越来越多。
此外,在我国直接投资领域,来自税负比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所占比例比较高,其中有代表性的如开曼、维尔京群岛。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注册地都在这些地方,造成很大避税空间。
“过去我们国家只重视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税务管理,是一种单向的税收选择,出于完善税法,保护国家权益的考虑,有必要将对内对外税收统一管理”张文春表示。
在税法不健全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逃税。国际上一些有特殊的优惠政策的地方就成了避税地。张文春举例说,“过去美国对外国人存款利息不征税,因此南美很多国家的人都把钱存到美国去,而南美对向境外的投资也不征税,这就造成了两方面都不用交税的情况,导致南美资本大量外逃。80年代南美资金外流,税基缩小,财政收入出现问题,政府出现大量赤字,快速的经济增长迅速消亡”。
张文春表示,在经济全球化情况下,一国的政策对另一国肯定是有影响的。因此,制定对外政策的同时,资本输入的政策要与资本输出的政策相匹配。
现有税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对外投资税收的法律,相关规定也很不健全。
现有政策规定,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实行外国税收直接抵免的政策。但税法当中规定,可以抵免的数额必须是以中国税率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这个说法比较模糊,因为国内外会计制度和汇率是有差异的,纳税周期也不一样,在外国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和中国的税法经常出现矛盾”张文春表示。
由于税务部门普遍反映非常难以界定应纳税额到底有多少,所以现在我国基本上是依据企业申报在境外纳了多少税,当地税务局就予以承认,并予以抵免,导致逃税的漏洞非常大。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直接投资虽然是主体,但间接投资越来越多,比如股权投资,或者个人持有金融资产。
“如何解决跨国经济收益中的经济性重复征税也是很关键的问题。”张文春说。
看法
初期应当采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一般主张资本输入输出中性原则,即税收政策不影响对于在境内或境外投资的选择。
美国税收中性原则对中国影响非常大,与美国不同,我国目前实行鼓励外国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尽可能减少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税收负担,对外国投资者是非常有利的。
“然而,美国作为中国很大的一个投资来源地国,却对中国的税收饶让是不承认的,美商的收益回国后还要全额交税,在理论上讲中国给美国的优惠都会被抵免机制抵消,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商享受不到,这不得不让我们对现有税制进行反思”张文春说。
张文春认为,我国现在处于经济发展初期阶段,资本输入大于输出,因此应当适当采取鼓励输出的政策。鼓励资本输出的税收政策应当成为目前阶段基本的税务政策的指导思想。以放弃、扣除税收来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
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国际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再选择中性的政策是比较合适的。
张文春表示,我国设计对外投资政策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外国吸引中国投资所采取的优惠政策(如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应出台规定,对我国企业在这些国家享受的政策优惠采取饶让税收抵免政策,尽可能融洽投资环境,鼓励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