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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中国银行济南分行1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行对*ST中鲁B予以起诉。法院已于2004年11月25日受理了此案。记者昨天从*ST中鲁证实,公司已于2004年11月25日接到了法院应诉的通知书。
据了解,双方的借款纠纷发生在2003年5月14日,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向中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时,又与山东省山海水产贸易中心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山东省山海水产贸易中心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然而,上述贷款应于2004年5月14日到期,贷款到期后,*ST中鲁B仅偿还本金600万元,还欠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在屡次催款不还的情况下,中行于2004年6月向法院提起上诉。
众所周知,*ST中鲁B大量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长期占用,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已经连续三年亏损,若2004年仍不能实现盈利,将被终止上市。对此,ST中鲁B有关人士表示,此次的上诉对于公司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目前巨额的应收款已经成为公司沉重的包袱,再加上流动资金的匮乏,特别是近年远洋渔业不景气、国际水产品市场疲软、船只燃油价格上涨,都使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短期内是否能够摆脱困境,目前无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