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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金融与发展项目(APEC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AFDP)秘书处主办的AFDP 2004年度论坛在海南省三亚市举行。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金融与发展项目(AFDP) 2004年度论坛将以“金融改革:效率与稳定”为主题,重点讨论金融机构改革、金融监管及区域财金合作等议题。
共120位来自APEC各经济体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等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的高级代表、金融与经济发展领域的知名学者及其它金融机构的代表参加本次论坛,搜狐财经现场图文报道。下面是财政部金融司孙晓霞副司长在AFDP2004年度“金融改革:效率与稳定”论坛上的主旨演讲。
各位来宾:下午好!
很高兴参加AFDP金融改革年度论坛,我愿意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就新环境下的有效金融监管问题同大家进行探讨和交流。
一、全球经济与金融发展的新环境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全球经济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国际市场的相互开放程度大大提高;同时,随着商品自由化进程的推进,金融自由化的程度不断加深。金融作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只重要力量,全球的目光对于其发展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在过去的20世纪,各国金融业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深度上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推动本币自由兑换、开放金融市场、放松外资银行进入的管制;发达国家也相继放松金融监管,进行金融创新。一方面,这些措施改变了整个金融业的面貌,促进了全球金融市场整体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不断爆发的金融危机,也严重制约了全球经济的发展,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深受其害。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使拉美地区失去了“发展的十年”;1997年开始于泰国的金融危机席卷亚洲,即使是经济实力较强的日本也未能幸免,“东亚奇迹难以再现”。这一切使失去安全与稳定的金融体系显得异常脆弱。21世纪,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金融的融合,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金融改革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中国是否拥有一个健康和富有竞争力的金融体系,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迫切。因而在此背景下探讨有效的金融监管显的尤为重要。
二、有效金融监管的目标
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各国对金融自由化表现出谨慎的态度,在推动金融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金融安全与金融监管。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业走出危机阴影后重新整合的过程中,努力寻求效率与稳定的平衡。因此,各国有效金融监管的目标是,在推动金融改革、提高金融部门的效率、促进金融业创新的同时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一)有效金融监管的标准
有效金融监管,不仅取决于金融部门的配合,更重要的是金融监管者的监管水平。衡量有效金融监管主要有以下标准:
1.金融业的稳定程度和竞争程度。稳定的金融是保证一国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但稳定并不等于放弃和限制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是同发展、创新、效率挂钩的,没有竞争的金融市场将是没有希望的。因此如何使金融业的风险最小、效率最高是金融监管者的任务之一,也是判别监管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这要求金融监管者必须把握好监管的尺度,既能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又能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促进金融创新。
2.发现问题的及时性与应变性。能否及时发现金融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如信用危机等威胁到金融生存的重大问题,是判断监管有效与否的另一个标准。及时、准确发现金融部门存在的问题,取决于先进科学的监管手段、监管信息的透明度及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有效金融监管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理。
3.监管成本的高低。金融监管的实施需要监管者和金融部门支付一定的成本。有效的金融监管要求在制定监管目标和设立监管措施时,必须考虑监管的成本,使金融监管成本最小化。
(二)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
从各国金融发展的经验教训来看,实现有效金融监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与监管手段。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监管机构组织结构设置合理、职责分明。二是健全金融部门的内控制度,建立信息传递控制机制及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识别评估和控制金融风险,对风险进行早期预警。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提高金融部门的自律水平。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部门经营的透明度,通过要求金融部门定期公示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风险管理情况,构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2、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实现有效金融监管要完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一是要构建适应金融全球化趋势下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既要研究金融市场准入的法律问题,也要研究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问题。二是要加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增加金融决策透明度方面的立法。透明度原则是国际金融交易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原则,也是金融业有效监管的基础,是金融运行规范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
3、实施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监管。现代金融监管的理念已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监管。因此有效的监管必须是持续的、全过程的监管,即根据金融部门的资产规模、业务特性和风险程度等因素,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做出适度的监管安排。以防范风险为基础,建立科学透明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和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对危机金融部门的处理手段,从而降低金融资产的波动性。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使金融风险可以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和扩散,因此为实现有效金融监管,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应开展有效的金融监管双边及多边合作,建立定期的磋商和交流机制,加强对金融活动的跨境监管,建立国际金融安全的保障体系。
三、中国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措施
面对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为实现有效金融监管,中国政府在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促进金融体系稳健及有效率的发展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实践。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中国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又占据核心地位,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安全对中国的经济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回顾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有银行针对存在的问题也曾进行过一些改革,国家也曾采取过一系列措施,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负担,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银行存在的问题,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产权软约束及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的重大缺陷。而明晰的产权关系是建立有效的金融制度特别是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之一。
2003年年底,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银行改革的开始。中央财政积极支持了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一是对其进行了财务重组,允许中行、建行2003年底将国家的所有权益3200亿元全部用于消化资产损失;二是国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两家银行注资。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财务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为两行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奠定了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架构与法律体系
中国政府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分离了人民银行的银行性金融机构监管职能,成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此,与“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起,构成中国金融监管的“三驾马车”,共同形成了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框架。二是颁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了《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制度。三是逐步放开对混业经营的法律限制,探讨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的统一框架。四是完成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的过渡。
(三)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调整监管思路,2004年6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依据分业监管、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指导原则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系机制及联席会议机制。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国际合作,陆续建立了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2003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已同美国货币监理署、英国金融服务局等分别签署了“监管信息交换协议”和“双边监管谅解备忘录”,为实施有效金融监管创造了条件。
总之,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对中国金融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应充分做好准备,深化金融改革的同时进行有效金融监管,实现金融稳定与效率,在全球经济金融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