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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平报道:深沪两家交易所日前同时发布了2004年修订版的“股票上市规则”,将于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则与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相比,其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并引入“公平披露”的概念,强调对上市公司董(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的管理,要求高管人员补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细化临时报告的有关规定,内容和要求大为增加。
二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沪交易所新颁布的有关规定,对原《股票上市规则》中与新规定相抵触的部分进行了删除。
三是可操作性更强。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信息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的条件;增加了关于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的有关规定;将定期报告涉及的预约披露、业绩预告及其修正、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处理等要求在规则中以条文形式明确下来;确定重大事项首次披露的时点并细化持续披露的要求;充实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披露内容;统一了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11类交易的披露标准,并在相对额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绝对金额这一判断指标;调整了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同时达到绝对额和相对额指标时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扩展了关联人的外延,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中涉及的回避表决问题,简化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议程序等。
四是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创造更便利条件。明确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支持、配合其工作。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任职条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在董事会秘书出现空缺、不能履行职责等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五是改革和简化了停牌制度。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六是理顺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关系。七是大幅修订特别处理和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的有关内容,增加了终止上市的情形。
(子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