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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为一个新兴的基金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存在诸多尚无定论的地方,而现有的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法规更是纲要性的,全行业均处于摸索阶段。显然,对于诸多问题的讨论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
近期,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专程前往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就货币基金的运作进行调查。据悉,证监会有望出台相关细则,针对货币基金目前运作中的若干问题予以规范。2003年底,货币市场基金开始在国内出现,并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国内市场上共有7只货币市场基金,正在发行的有3只。2004年三季度基金报告显示,在低迷的证券市场环境中,货币基金市场份额不仅大幅提升,其收益率也接连走高。统计数据表明,截至9月30日,国内货币市场基金的总规模已经达到了439.49亿份,较第二季度大幅增加了52.9%,占国内开放式基金市场资产总规模的18.61%。不过,透视各货币基金近一年的运作,可以发现其中潜在问题开始受到市场越来越多的关注。
影子定价与对背离的迅速反应
目前,国内货币基金计价一般采用摊余成本法,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基金管理人定期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按照规定,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一定程度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目前,偏离度大多界定为0.5%,是否合理尚待论证,有业内人士甚至提出应收窄到0.25%。同时,实际运作中,考虑到具体操作性与市场现状,对背离的反应措施及所谓公允价值的计价方法等也没有明确规定。在公开披露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本中,基金公司通常仅仅做原则性说明,一般投资者很难对此有所了解。一旦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若没有及时启动应对方案,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就将受到影响。
正回购剩余期限计算隐藏风险
债券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以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金额向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债券的交易行为。《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这样,货币基金就可以通过正回购融资进行所谓的放大操作。
今年三季度基金报告同样显示,许多货币基金都有正回购操作。正回购不仅可以有助于提升基金收益水平,更可以影响基金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其中的关键问题就是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的计算。据了解,一些基金公司正回购剩余期限为计算日至该笔回购到期日的实际天数乘以-1。实际上,业内存在两种意见,一种就是乘以-1,一种是乘以0。由于没有统一规定,显然前者操作会更加吸引基金管理人,并无形中可以激励管理人进行杠杆投资,从而加大了货币基金的运作风险。
浮息债投资存在分歧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以市场利率为基准利率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利率调整频率小于一年的债券的剩余期限等于计算日距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剩余时间”。以此为依据,近期国内就有货币基金大量投资刚刚发行的国开行第17期金融债。实际上,本期金融债券为三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基准利率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7天回购利率平均值。但债券回购利率是否能够最终成为我国利率市场化后的基准利率还有待观察,业内对此亦看法不一。有关人士指出,该金融债能否成为货币基金的投资品种还有争议。
不管怎样,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货币基金应保证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而非单纯追求收益性而改变货币基金的市场定位。
此外,随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出台,买断式回购剩余期限的计算也成为货币基金市场关注的问题。此前,有基金公司曾经投资银行间开放式回购,随着该项业务的拓展,对其剩余期限计算方法的明确规定也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