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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矿难,又是上百人被困井下,又是领导亲赴现场指挥抢救。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河南太平“10·20”、河南平顶山“11·11”、河北沙河“11·20”等矿难的阴霾还未散去,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又于11月28日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百余名矿工困在井下。
看到这样的消息,我欲哭无泪。不敢想象被困井下的矿工们的状况,只能默默地为他们祝福和祈祷,希望他们能够平安。
当然每出一次事故,都会有领导发指示,还会有一次轰轰烈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然而,矿难却依然屡屡发生,这就让人不得不问,我们的安全机制究竟出了什么娄子?我想,根子在于利益的驱使。因为,在各种安全措施很严密的情况下,矿产开采的利润就会明显下降,甚至可能连开采的资格也没有。
为什么今年秋冬之际矿难频发?笔者以为,还是因为当前正值用煤高峰时期,而且煤炭价格也比较高,为了获得巨额利润,为了提高开采速度,大小煤矿铆足了劲进行生产,也就把矿工的安全放到旁边。而秋冬之交本来就是瓦斯事故多发时期,你不“管”它,它必然会爆发,没有运气可言。
不能等到事故出来才进行调查和反省。在此之前,我们的安全监管人员又在哪里?我们的劳动部门又做了些什么?矿工的权益又该谁来维护?笔者认为,在目前矿难频频发生的情况下,必须改革我们的矿产安全生产机制,要把生产主体人员———矿工纳入到安全监管机制中。安全监督必须改变当前从上而下的局面,不但要有上级安检
部门的检查,更得让下井作业的矿工有监督安全开采的权利。因为监管者如果不下井作业,对现场生产状况的了解可能有限。
假如在安全生产方面,矿工有权“说话”并起到重要作用,那么,那种浸染了矿工鲜血的矿产应当会减少很多。可以设想,如果自己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权益,谁还会置自己性命不顾而到那种明显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地方去挖矿?如果对盲目增加生产,对矿下环境太差,对安全保障不力,矿工都能够说“不”,那么这样的矿难是不是可以减少甚至杜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