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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股票上市规则甫一亮相便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此次修订除增加了证监会新的规定外,大部分修订内容是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从提高操作性的角度予以完善的。针对投资者对于上市规则仍存疑惑的四项具体条款,记者采访了深交所有关专家。年报期会否涌现摘帽高峰?
为进一步突出特别处理对投资者的风险示警作用,2004年版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示警的范围有所收窄。据该专家介绍,新规则取消了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将给予退市风险示警的规定,这将使T族公司的数量相对减少,而对于目前的一些T族公司来说,则有望实现摘帽。
根据交易所日前发布的关于深沪两市上市规则2004年版落实的有关工作通知的规定,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但仍为正数的ST公司,如果2004年年报净利润为正值,同时符合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提出撤消特别处理的书面申请。
由此引发的悬念是,2004年年度报告披露过后,究竟会有多少公司申请摘帽呢?据本报信息部统计,在目前的ST/*ST上市公司中,有31家上市公司已具备了摘帽潜力,即其2003年年报显示净利润为正值,同时尽管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但仍为正数;此外,有6家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但仍为正数的T族公司,虽然其2003年年报仍显示亏损,但今年三季度却实现了盈利,这也让投资者对其全年能否实现盈利充满期待。暂缓披露对投资者意味着什么?
对于新规则中关于暂缓披露情形的规定,部分投资者表示不解。该专家解释说,新规则只是在2002年版的基础上给予了明确和细化,在具体操作上与以前并无区别,因为即使在施行2002版的时候,上市公司也会因下述情况的存在而申请暂缓披露:如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等。此外,此次修订除细化了申请豁免的具体情形外,同时也明确了申请豁免应满足的条件。
事实上,新规则在信息披露上更侧重于科学性、持续性和公平性。如对于关联交易的披露,就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如在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上,明确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不仅要及时而且还要公平,这就避免了此前一些上市公司只限于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公布信息,确保了所有投资者能通过报纸等媒体公平地获取信息。半年报是否也要取消例行停牌?
为进一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新规则取消了上市公司在公布季报和部分临时性公告的停牌,该专家指出,这项规定将有助于减少每年4月份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季报高峰期导致的频繁的停牌现象。她强调,原则上,只要上市公司公布的信息,预计投资者能在开市前进行消化的,都可以不用停牌,对于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公告也可以不用停牌。但对于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需要投资者花时间进行解读的较复杂的公告,则仍需停牌,此外,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等可能导致价格波动的信息发布仍保留停牌。
那么,上市公司在公布半年报时是否有必要停牌呢?该人士称,对于该问题,交易所目前仍在调研之中。上市公司是否做好准备?
新规则在对董事会决议的公告中新增了一些内容,如董事会决议中应当包括亲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和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放弃的理由。应该说,此次的修改是一次全方位的修订,而新版规则将于12月10日起施行,据今仅有11天(9个交易日),那么,目前的上市公司是否已为适应新规则做好准备呢?
专家介绍说,针对新规则,深交所已经做了三期后续的培训。不过她也表示,由于此次修改涉及面广,因此上市公司需要有个培训的过程。另据了解,上证所近期也先后五次召集上市公司有关人员,结合最新的监管案例,就新股票上市规则作了专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