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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警惕陷阱”、“识破假冒伪劣XX招”这些词句几乎已经成为监管机构提醒消费者的流行用语。曾有观点认为,打击假冒伪劣、保障食品安全理应是监管机构的职责,消费者没有必要成为火眼金睛的产品质量鉴定专家。
但在我国市场发育尚未成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相对滞后、相关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不法厂商在丰厚利益的吸引下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对于身处信息劣势地位的消费者而言,肩上的担子似乎依然不轻。
华中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副教授何坪华分析认为,引起安全信息缺失的技术与经济原因很多,比如监测技术水平落后,不足以实时监控出一些不安全因子,生产厂商基于利益原因不愿将真实的质量信息通告于公众,信号显示机制不够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导致信息传递效率低下等等。
“以上观点均从供给层面上分析安全信息的缺失,但按照需求决定供给的经济法则,安全信息供给上的‘失灵’一定有其需求层面上的诱因。”何坪华认为,消费者的某些观念和消费习惯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缺失。
他表示,我国消费者以能量和营养为主的需求偏好,导致了长期以来增产技术广受重视,而对食品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信息的需求相对不足。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依然明显,大量的低收入消费者对不安全食品的消费倾向较强,而中等收入者是否购买安全食品需要在购买力和偏好之间权衡,安全信息不明确时就有可能再现替代转移,所以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利于增强全社会对安全食品的支付意愿。
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缺乏认知与基础知识也导致其安全防范意识较差。除了恶性的食品中毒事件外,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如农药残毒超标、兽药残留、转基因食品、重金属污染、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超标等,其危害具有长期微效累积效应,消费者不能从外观上直接识别出优劣,也不能通过消费加以“体验”。对一些非高致病的食品,消费者往往并不能认识到其危害,反而在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吃不死”的观念支配下去购买一些缺乏安全保障的廉价食品。此外,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缺乏,无法认清标签上的信息标签,也影响到了对安全信息的接受程度。
何坪华指出,消费者对现代生活消费方式的追求和商家对消费者的激烈竞争,也使消费者越来越远离了安全信息。随着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消费方式日趋简单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用社会劳动替代家庭威厨房作业,更多的半成品、成品直接进入家庭消费,导致食品准备和就餐之间的时间间隔加长,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餐饮业在技术安全和卫生管理上的任何疏漏都会构成最终食品消费的威胁。
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使得厂家供给竞争加剧的同时,食品安全性也在降低,安全风险明显提高。厂家采用越来越先进的食品科技研发新产品,以开展对消费品市场的竞争,包括安全性无法确知的转基因产品。由于厂家加大保鲜与储藏技术的使用,满足了延长产品货架期或营销的需要,但同时也使发生食品化学污染的几率相应增加。此外,为吸引消费者,商家会在商品包装和广告上大做文章,使得消费者过多地关注商品外在的一些信息,而转移了对食品安全性等内在质量信息的考察。
“食品安全信息体系的建设,核心是使可能缺失的信息不再丢失,既然消费者是影响安全信息缺失最重要的因素,那么在安全信息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就不能再忽视消费者的作用。”何坪华建议,应在政策制定上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参与和影响,尽量帮助消费者获取安全信息,合理指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他认为,政府不仅要引导消费者对安全信息的需求以约束生产者的供给行为,还要帮助消费者建立起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建立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通道。比如有关搜寻品的质量信息主要由企业提供,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其通道,经验品的质量信息主要由企业通过声誉机制解决,而信任品信息必须政府或其它可以信任的中介组织来提供。此外,还要完善政府食品安全信息网的建设工作,严格标准化管理,完善我国食品农产品的信息标识与追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