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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规范离职干部从业的意见行将公布,这份文件主要是解决公务员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之后,到与原来任职期间业务关系密切的企业任职的问题,遏制官员“权力期权”。
“权力期权”行为即把权力当期货进行交易的新的腐败形式:在位时并不拿企业的好处,而与企业暗订“君子协议”,期许在辞职或其他“方便的时候”再到企业“打工”,通过拿高薪来获取企业回报。相较于直接进行的行贿、受贿等其他腐败行为而言,此举似乎更加“安全稳妥”,甚至可以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漏洞做“保护伞”。纵然“权力期权”明显破坏了社会的正义与公平,但它却以“符合规则”和“工作需要”的样式出现,使有关部门对它进行干预和惩治,一时处于干着急而无法下手的境地。
“权力期权”的安全性与隐蔽性,也使反腐更加复杂化:查存款,他没有多余来源;查受贿,当时并没有钱物往来。因为“权力期权”交易,只有当事人双方心明肚知,办起事来,彼此心照不宣,就是拿到桌面上,让众人“监督”,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整个过程可能都是“照章办事”,使人们失去了对其背后阴谋的警惕。特别是公务员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之后,公众的视线都盯着新官的贪与廉,早把那位下台者给忘了。
因此,对公务员的制约既要着眼于加强对其在任时权力和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又要对其离职后设立某些“禁区”:对于处级以上干部,应该考虑在其退下来的3至5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严厉禁止个人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决不允许通过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因私商务出国(境)护照和通行证,等等。通过这些举措对公务员离职后的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使企业降低对有关公务员的期望,减少聘请离职公务员的需求,从而使“权力期权”贬值。
一个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个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从事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是社会保持繁荣的重要动力。但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感觉到通过“帮助”别人办事,不但可以得到一份额外的“报酬”,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而且还显示了自己的能力。同时自己的心理需要(如:名誉、威望、被重视等)也得到了满足。在设计对“权力期权釜底抽薪的策略时,有关部门必须把握好这类公务员的心态。
“制度好,坏人变好人;制度不好,好人变坏人。”经济学里把人假定为“经济人”,把人都看做是自私的。如西方人认为官员也是自私的,小到办事员,大到部长,都想吃饱穿暖,都有七情六欲,都希望能在不损害别人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所以他们在设计激励机制时,会充分考虑物质利益的作用。可我们现时的体制,却假定官员们都是大公无私、毫不利己的公仆,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所以长期以来,对干部的激励重精神,轻物质。应当说,物质激励不到位,是诱发“权力期权”行为的重要体制性原因。以至多年以前就讨论的“高薪养廉”仍然“敏于行而讷于言”。
当“权力期权”行为损害到他人和集体利益时,当“权力期权”行为违反了那些旨在保护每一个人的正当权益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时,这种伸张个人利益的行为就会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大敌。从这个意义引申,规范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行为,其本质也是中央提出的当前加强干部监督的紧迫性问题。因此,浙江的做法无疑在干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开始了探索。既然是探索就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必须正视,不能回避。我们拭目以待浙江省正视、不回避和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符合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大方向,就能说得过去。事实上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干部监督的做法一般都是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继而在面上推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