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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辖区内肯德基快餐店拎包案件频发的问题,哈尔滨市荣市派出所和荣市街道办事处为肯德基聘请了8名保安,该店的拎包案件自此大幅度下降。但当地的居民不干了,找办事处抗议说:我们出的治安费,凭啥用来雇保安给肯德基看家护院,再这样我们以后也不交这份钱了(参见《新华每日电讯》11月27日头版,下同)!我理解当地居民们的不满;如果当地别的企业与肯德基“攀比”,也要求援例为他们雇保安,我看也是有道理的。正如清华大学社会学博士贾西康所言:由政府为企业雇用保安,不是一个制度性的解决办法。
不过,我很不赞同荣市派出所长张长新、街道办政法委副书记崔学林以及为这条新闻配短评的作者谢锐佳的“定性”,他们说这是肯德基在谋求“超国民待遇”,不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完全没有必要这样“上纲上线”嘛!
我认同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砾的观点:从法律的角度讲,消费者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责任保护好自己的物品,如果店内有防盗告示的话,消费者对失窃的责任就要达60%以上。事实上,该店不仅在醒目处贴有标语,而且店内广播每15分钟播放一次防贼公告,餐厅员工如发现顾客的包和衣物放在外面也会打招呼。我看,这就够了。因为,肯德基是做生意的,肯定不希望人们对它望而生畏、过门不入;倘若拎包贼多到危及它的生意,不用你操心它就会着急拿出对策了。
我坚决相信,消费者在购物和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但店家只能、只应提供诸如食品卫生、碗盘不破割伤人、地面不打滑之类的安全保障,而不能负无限的责任吗?难道,谁要到那里悄悄地吞金自杀也要人家负责?配保安只能解决一般防盗防抢问题;为了防止有人搞重庆袁代中炸茶馆那样的“恐怖袭击”,店家是否还要自雇防暴特种兵?
坦白地说,我之所以写这篇文章,并不是惯于当“岔巴子”(粤语,意谓好插嘴的人),参与这么一件在我看来是非分明的具体事情的争论,而是——从南到北,社会治安这么不靖,让我不得不关注。前几年还在自嘲为“笼民”,巴不得市政府下令一夜之间将防盗网和防盗门通通拆除,如今却恨不得钻到哪个保险柜里去睡才能放心。我家对面的街区原是我每天早晚散步、健身的所在,如今因盗案频发,装了九扇大铁门实行全封闭管理,虽无“九门提督”率重兵把守,雇的保安也有一个加强排,我上邮局再也不得穿街而过,只好绕圈而行。
我们知道广东开平、恩平一带有可望列入世界遗产的“碉楼”(家居的房子跟日本兵在沦陷区修的炮楼差不多);广东、福建、江西等地有古老的客家大围屋,那些住宅同时是防盗防匪防溃兵的堡垒,有箭垛或枪眼等守备机关。实际上,那是上承晋代“八王之乱”之后,中原板荡,“人自为战、村自为战”的“风景”。陈寅恪的《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八篇就讲了坞堡兴起的缘由。我们读《水浒传》等小说,也知道社会不安宁时,庄园主和某一宗族乡党是如何养家丁练庄客武装自卫的。难道到了21世纪,我们还要把这份“文化遗产”发扬光大,让各单位各社区自募自养保安成为常规常例?
根据现代政治理念,纳税人供养政府,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这公共产品的首宗是公共安全和公正秩序,其次才是其他一般的公共福利。按说,纳税人交了税,本没有必要再交治安费了。那肯德基快餐店想来是认这个死理,不愿像别的“内资企业”和居民一样交治安费。他们没有这么讲,只是说是否交治安费、买什么品牌监视器要向总部请示,这话不假,它们的经营管理是统一模式。人家照章纳税了,就算直言不愿交治安费,也不能说毫无道理,可以做思想工作,让他们顾全大局、入境随俗,怎能给人家扣上想回到1949年前、要求“治外法权”的大帽子呢?
还有一个问题是,过分倚重保安该不该?那位派出所长和街道办政法委副书记,好像天经地义就该居民出治安费、企业雇保安。像湖南邵东县,警车不在本县保平安,却跑出去为县太爷们出游开道,这类行为是否将警力和治安费用错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