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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就北京故宫、天坛、颐和园等六处世界文化遗产调整门票价格举行听证会。虽然听证结果尚未公布,但参照以往各种价格听证会的经验,涨价与否已经不是悬念,唯一尚不确定的是涨价的幅度。
六处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方为调价动议开列了几条理由,单看这些理由,大致也都成立。但是调价动议一出,还是招致社会舆论普遍反对。而这种对立之所以出现,其原因主要在于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定位及属性理解不同所致。
据报道,此次申请调价的主要理由,一是认为门票价格过低,不能体现世界文化遗产的无形资产价值,而且普遍低于国内其他地方的世界文化遗产参观点价格;二是这六处文化遗产维修资金缺口巨大,提价可以聊补不足;三是利用价格杠杆控制流量以保护古迹。分析这几条理由,无论是以价格体现价值,抑或与其他同类供给之间的横向比较,还是利用价格调节供需余缺,其基本的思路和原理,都符合市场经济下一般商品的定价原则。由此可以见出,上述各处文化遗产的管理部门,是将其作为商品,或至少是有一定特殊性的商品来经营的。
而反对的声音则大多从公益的角度,强调文化遗产的共享价值,反对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的简单换算,尤其担心以价格做门槛而使低收入者无缘参与其文化价值的分享。
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使这样的对立几乎必然出现。只是当对两种不同属性的强调背后,都牵扯到实在而且巨大的利益时,才使双方的对立尖锐到难以调和。
文化遗产的文化及公益属性是不言而喻的,联合国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确认过程中,也从来不会顾及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头,会给该遗产在经济上带来怎样的“升值潜力”。反之,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也是客观的存在,否则以中国人目前的急功近利,也不会在各地掀起一股不惜巨额投入的“申遗”热潮。而且即使在那些以低价门票甚至免费开放而凸显文化遗产之文化价值的国家,丰富的文化遗产也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部分,而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得到间接体现。
而我们认为,尽管文化遗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也并不意味着这种经济价值可以直接转换为商业价值,从而使文化遗产转变为用以经营甚至赢利的商品。一个最简单的理由是,商品价值的收益,属于特定的商品所有者,而这与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显然并不相符。因此,文化遗产收费是必要的,但收费标准的核定,应以维持该遗产的日常运转所需为限,而不能是其内在文化价值的“变现”。听证会对调价标准的讨论,也应该以此为最核心的依据。至于以价格杠杆对参观人数进行控制,已经有专家指出其不可实现。而我们以为,如果这一目的能够实现,则后果将更加糟糕,因为故宫、长城不是KTV包间,其巨大且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决定了它不应该以购买力为标准而构筑进入的“门槛”。当然,为了控制人流,“门槛”是必要的,任何一种“门槛”的选择,也都有两难之处。但各种可能的选择中,价格门槛是最糟糕也是最不合理的一种。
遍及全国的“申遗热”,及随即出现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商品化经营,已经给各处遗产造成了目前还难以准确估量的负面影响,也人为割裂了文化遗产与文化、自然遗产与自然之间的血脉。如果北京在这一方面还没赶上潮流,最好就别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