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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北京表示,明年的货币政策有四个取向。
一是完善金融调控机制,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二是稳健发展资本市场,舒缓间接融资压力,促进企业微观运行机制的完善;三是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完善治理结构,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四是完善金融立法和配套改革,为金融运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吴晓灵指出,M2现在的增长是在13%左右,M2的持续高增长不利于金融稳定运行。M2与GDP的比例已经接近200%,这在世界上是最高的,这么高对宏观经济的稳定是不利的。今后M2增速与GDP增长和CPI涨幅之和之间的差距可能有缩小的趋势。总的来说,要保证金融机构正常的支付清算和合理的贷款资金需求,保持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
当前国民经济中一个主要问题是融资的结构失衡,间接融资太多,直接融资太少。现在的企业基本建设靠贷款,所有的经营基本上都靠贷款,在这种形势下,一个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肯定是非常差的。企业应该有最起码自由资本金和一定的流动资金,这样的话在市场变化和宏观调控的时候才不会产生致命的影响。
所以,要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适时改制为公众公司;推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鼓励金融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
吴晓灵指出,央行这次的利率调整最大意义在于放宽了贷款利率的上线。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应该学会针对企业不同的情况进行风险定价、资产定价。对国家鼓励的行业、技术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给低的利率,但是对于一些国家不鼓励的行业、不好的企业应该使他们得到的贷款利率高一些。
如果银行有了风险定价的主动权而且学会了这样的技术,敢于开拓新的客户,而不是大家都一窝蜂地追着好企业,很多的中小企业就可以得到好的金融服务和获得贷款的支持。
吴晓灵说,现在金融的运行环境当中有几方面的不足。一是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并不是界定得非常清楚。对于股权类的产品,法律关系比较认可,但是对于委托信托类产品的法律关系就不清晰,因而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也影响了金融产品的创新。所以要明确金融产品法律关系,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另外,还要有一部好的《破产法》;要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寿险投保人保护制度;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及时纠正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推出新的业务品种,继续大力培育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