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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只是一次对已有制度的修订,但昨日出炉的沪深交易所上市新规则还是引来市场各方的关注。纵览新规则条款,市场人士从中解读出“信”、“细”、“适”三字内涵。
着力打造市场公信力被认为是新规则的一大亮点。
首先,公平披露概念首次引入新的上市规则,并作为基本原则予以确定。规则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而此前强调的主要是对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有关人士指出,诸如境外和境内披露信息不同时一致等现象偶有发生,此次将公平披露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将避免类似的选择性披露现象,同时通过要求在正规渠道对信息进行正式披露,力求做到对披露对象的公平。
其次,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监管进一步加强。以前公司上市只要董事和监事做出有关承诺。但新规则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首次上市前,以及上市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的一个月内,都要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明及承诺书》。此外,新规则还增加了关于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显然,承诺面的扩大和承诺的具体化,表明了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管理进一步增强。
市场另一个关注的焦点是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此次有关临时报告的规定由原来的一章扩展为五章的篇幅,无疑是细化得较为彻底的一部分。此前,临时公告由于规定不够具体,不少公司存在一些规避监管的托词。此次新规则从一般性规定到董事会决议、应披露交易、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重大事件等各项内容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些保荐人认为,一方面,细化后的新规则使得原来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有了具体标准。另一方面,在某些事项上的规定也比以前更加严格,如对于重大事项细化了持续披露的要求等等。对于投资来说,这意味着信息披露将更加有效。
上市公司董秘们则对新规则“适”的特点看法一致。尽管规则更加细化,但由于更具有针对性,操作起来也就比较容易。部分上市公司董秘认为,规则的出台对于上市公司的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此外,由于增加了董秘职权范围的规定,对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提供了更大的支持。而对于新规则对董秘提出的更高要求,多数董秘作出积极反应。“实际上这几年我们的工作要求一直在不断提高,这也是目前市场的需要。”一公司董秘对记者说出心声。
新规则也适应了提高市场效率的要求。如规则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赋予交易所在停牌和复牌问题上更多自主权。深交所指出,这一措施有利于提高警示性停牌的作用。业内人士进一步认为,随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加强,进行信息披露的频率越来越高,股票停牌次数也大幅增加,一天内有上百只股票停牌的现象并不鲜见。取消这些例行停牌有利于在保证投资者有足够时间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前提下提高市场效率。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