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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15年的"入世"历程对中国社会的语言习惯产生了什么影响的话,最显著的莫过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之说。不错,作为一个仍然处于"赶超"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我们需要吸取其他国家一切可以为我所用的文明成果,在这个意义上,"与国际惯例接轨"之说自有其积极意义。
然而,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民族国家都是国际政治、经济利益划分的基本单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坚持我们本国利益的主体性;"与国际惯例接轨"本身不是目的,只是达到我们增进本国利益的手段而已。对通常由发达国家确立的"国际惯例"本身也需要加以分析,其中某些做法确实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值得我们吸取的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有些做法只具备局部、暂时的正面作用;有些做法更是仅仅体现了发达国家某些利益集团的诉求,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甚至已经侵犯了人类良知的基本底线,即使在发达国家国内也不可避免遭到了激烈的抨击。对于这类"国际惯例",我们该做的不是接轨,而是抵制。
在实践中,在铺天盖地的"与国际惯例接轨"声里,某些人似乎已经迷失了自我,"与国际惯例接轨"对他们而言不仅是手段,甚至已经沦为目的本身;而他们之所谓"国际惯例",通常专指美国权势集团的做法、美国权势集团的要求;他们论述的全部逻辑归纳起来就是:"因为美国如何如何,所以我们应当如何如何";"因为美国要求我们如何如何,所以我们应当如何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对所谓"国际惯例"不分良莠全盘接受。如,有些外商在中国的诉讼案件中直接以世贸组织条款作为其法律要求的依据,而负责审理的中国法官竟然接受。他们似乎忘了,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不是任何其他国家的附庸,也不是任何国际组织的托管地,任何国际法只有在经过中国政府的认可并本地化之后才能在中国应用,中国法官审理国内案件的法律依据不能是国际法而只能是吸取了国际法原则之后的国内法,这是事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主权尊严的大是大非,来不得半点含糊。
正因为如此,在入世3周年即将到来之际,我们需要廓清,当前所谓"国际惯例"体现的通常是发达国家的意志,而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未必完全重迭,我们的一切行动最终只能立足于我们本国的利益。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我们应当看到,既然所有国际经济组织都以增进人类福利为根本宗旨,那么我们只有这样做才符合这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根本宗旨,因为靠损害五分之一人类的利益去增进全人类利益不过是一个黑色笑话而已。
立足本国利益的原则确定之后,落实原则的关键就在于什么样的策略最符合中国利益。所有这些策略可以划分为被动策略(或防御性策略)和主动策略两类,前者是面对既有的规则根据本国利益加以取舍,意在维护本国利益;后者则是主动引导确立符合本国意愿的规则,意在促进本国利益;"维护"与"促进"并不完全等同。如果说前者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那么后者就是我国作为一个自信、负责任大国所必须承担的责任。片面的防御性策略容易形成扭曲的"受害者"心理,积极的主动策略则有助于形成平和、宽厚的大国国民心态。在较低的层次上,我们不能总是消极地应对别人制定的规则,那样在国际经济角逐中永远无法摆脱被动处境;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只有积极、有条不紊地参与乃至主导制定国际规则,才能对整个人类的福利作出我们应尽的贡献。
"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中国以其幅员、人口、国家凝聚力、文化感召力而注定要在国际体系中发挥大国的作用,鸦片战争以后的一度衰败只不过是历史暂时偏离正轨而已,1949年以来我们正在向历史的正常状态回归。如果说中美关系正常化、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标志着国际体系对中国政治大国地位的认可,那么中国入世,就标志着国际体系开始认可中国具有现实和潜在的经济大国力量。一个具备了大国力量的国家究竟能否赢得大国的相应待遇,究竟能否发挥与大国身份相应的作用,取决于他的国民是否具备明智而坚定的大国意识;1840年之后的百年忧患重挫了我国国民的士气,而中国作为大国地位的振兴正在呼唤大国意识的复兴。
( 商务部研究员 梅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