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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上海市预防控制艾滋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五稿已经完成,正在修改和论证中,争取明年3月份市人大全会前完成《条例》(送审稿)的起草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法规处处长朱惠民负责《条例》起草的具体工作,他说,应该通过立法使政府在艾滋病预防控制方面的职责得到加强。
上海社会科学院艾滋病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国美认为,“现在对于爱滋病的投入需要加大,法规的执行会使对于疾病的预防和投入有一个约束和评估机制。”
上海大学艾滋病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杨绍刚说,现在全国有一些省市已经出台了地方性《艾滋病防治办法》,上海出台的《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但从全国来讲,应该最终出台专门的《艾滋病防治法》。他说,政府对于公共卫生中艾滋病防治的投入,在其经费占GDP的比重上法律应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