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深圳市为改善民营及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推动民营担保体系的建立。
11月30日宣布《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开始实行,希望解决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深圳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据介绍,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年度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专门用于民营担保机构担保风险的补偿和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支出。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几种情形不属于专项资金补偿的范围,如申请单位或从业人员违反《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签订的担保合同及由此造成的贷款担保损失,等等。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因为本身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等弱点,金融机构不太愿意给它们贷款,其融资问题难一直是个难题。
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是缺乏一个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去贷款,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问题是,在实际的运作中,同样因为信用体系没有建立,担保机构也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担保,认为风险太大,要求企业反担保。而同时,担保机构能接的单也吃不饱,造成担保机构的两难。
这位人士介绍,在深圳的六七十家担保机构中,只有十来家正常运作。
因此,《暂行办法》的出台,应会对担保机构参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有些推动。不过也有人士表示,要解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必须要建立起企业信用体系,这才是根本。
另外就是银行方面,现在的问题是银行普遍不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而不单是担保机构的问题。因此《暂行办法》的实际意义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