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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重要提示]
1、金融街(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7,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61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和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所发行股票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售申购中的优先配售部分后,其他获售申购按照相同的配售比例在网上、网下进行配售。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对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不超过7,600万股A股网下发行公告》。
4、本次增发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2004年12月7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询价区间将于2004年12月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后,只有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且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方可获得配售。
6、发行人本次发行经核准的发行数量将不超过7,600万股,最终的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7、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如出现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网上、网下的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照相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8、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优先配售(金融街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8,312.664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18,057万股,本次发行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优先认购3,611.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7.52%)。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9、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0、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金融街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11、本次发行期间,金融街股票于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日2004年12月2日(T-4 日)上午9:30 至10:30停牌1小时,自申购日2004年12月8日(T日)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4年12月13日(T+3日)上午10:30止停牌。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顺延。
12、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3、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设计,投资者将可能承担由于申购未获配售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风险。
15、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网上增发A股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公司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4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数量不超过7,6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04年12月7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3、发行地区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4、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在发行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1)询价区间:本次发行申购价格询价区间的上限为发行人股权登记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的询价区间将在2007年12月7日(T-1日)公告。
2)发行价格的确定: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机构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和公众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情况(含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优先申购),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结合募集资金需求总量,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4年12月13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10:2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规定的办法参与网上申购时,其获售申购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所持股数每10股配售不超过2股(含2股)获得足额配售。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行使。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所发行的股票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后,按照相同的配售比例在网上、网下进行配售。
最终发行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配售比例= ????????????????????????
获售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注:配售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数。
7、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上述日期安排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期。
9、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10、网上申购简称:“金融增发”,申购代码:“070402”。
11、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2、拟上市地:深交所。
13、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网上发行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在申购日指定时间内,将不超过7,600万股金融街A股股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有意申购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据规定的询价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为获售申购(包括网上及网下申购),具体按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询价区间下限以上(含询价区间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发行数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询价区间下限以上(含询价区间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即获售申购)依如下顺序: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精确到1股)。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或其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放弃部分以及未获配售的可优先认购股数部分纳入比例配售中。
(2)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得优先认购的股票外,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网上、网下相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具体的配售比例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的发售过程中,获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代码为:070402)进行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自动区分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申购。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价格区间以内(含申购价格区间下限和上限)申报认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深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
3、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7,600万股。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计算结果取整精确至1股)。如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申购数量超过按照10:2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部分必须通过网上申购,但网上申购与网下获售股份登记不能通过同一席位号进行。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不得再作为其他公众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
5、每个资金帐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申购价格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金融街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4年12月8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金融增发”,申购代码“070402”,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A股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无效。
(4)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金融街社会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金融街社会公众股股份合计计算。
五、定价及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4年12月9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4年12月10日(T+2日)上午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帐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4年12月10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深交所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申购。
2、公布发行结果
2004年12月13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发行结果,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发行总量和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机构投资者获售的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帐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金融街社会公众股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发售的股数;其他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即2004年12月9日到第三个工作日(T+3日),即2004年12月1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
2、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2004年12月13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营业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4年12月14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发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申购结束后第五个工作日2004年12月15日(T+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计算,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4年12月3日(T- 3日)和12月6日(T-2日)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举行现场路演;于2004年12月7日(T-1日)13:00至17: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5层
电话:010-66573955、010-66573068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许群峰、于蓉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圆冠海大厦14层
电话:010-82001365、010-82001463、010-82001472、021-62580818-753、010-82001459
传真:010-82001523、01082001524
联系人:罗爱梅、张岩、张斌、隋英鹏、孙晓明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日 200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