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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何许人也?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富可敌国的实业家是也。国人不知其名的恐怕不多。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响当当的人物,对于一个小小的地方官员的百般刁难却只能忍气吞声。据近日《瞭望东方周刊》报道,霍英东投入巨资开发广东番禺南沙开发区,可是在1993年到2003年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先后任南沙开发区第一任党委书记、番禺区委书记、番禺区政协主席的梁柏楠对霍英东百般刁难。霍英东基金会顾问何铭思说:“霍英东投资400多亿元开发番禺和南沙,还受尽‘地头蛇’的欺凌,需要忍气吞声。如果不是梁柏楠东窗事发,他恐怕还要忍。”
有外资投入,本是促进地方经济难得的好事,而身为地方主要领导的梁柏楠对前来投资的霍英东不是诚挚地欢迎、热情地服务,却反而充当“地头蛇”的角色,对霍百般刁难,其中的原因无非就是霍先生没有满足梁不便明说的某些欲望。霍英东的投资是一块“肥肉”,贪婪的梁柏楠当然不愿轻易放过。可是霍先生偏偏又“不知趣”,没有主动“拜码头”,于是梁柏楠只有通过“刁难”这种方式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按理说,不管是比身份、地位,还是比威望、知名度,梁柏楠根本就不是霍英东的“对手”。可是,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梁柏楠为什么敢于刁难霍英东,而霍先生为什么对梁的刁难只能忍气吞声?原因就在于身为地方要员的梁柏楠拥有巨大的“合法伤害权”。
按照学者吴思的解释,所谓“合法伤害权”,也叫“低风险伤害能力”,它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大。霍先生在投资的过程中“太认真”,按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办事,地方官员不能从中得到直接的好处,无疑违反了梁柏楠之类贪官的潜规则。贪官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势力范围内行使“合法伤害权”,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自己则可以从中渔利。
当前,有关部门对于官员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官员所拥有的“合法伤害权”很大,使得那些心术不正的官员有机可乘。并且这些人在行使“合法伤害权”的时候不是直来直去,而是采取“委婉”的方式,如同武林高手可以隔空杀人于无形。对方“受伤”之后可以意会,却不便明说,如果没有“合法伤害”以外的确凿证据,就没有办法通过诉诸法律之类的显规则进行回应。所以碰到这样的情况,受害者往往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向对手屈服,与之同流合污;二是退却忍让,保持自己的清白。霍英东先生的选择无疑属于第二种。
连对大名鼎鼎的霍英东也敢刁难和欺凌,足见当前“地头蛇”何等猖獗。此事表明,提高显规则对官员的约束力,减少、限制他们的“合法伤害权”,是整肃官风、遏制腐败的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周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