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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及
昨日上午9点30分,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升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被提审。两人是在11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拘捕行动中被拘捕的。黄宏生的身份是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黄培升是这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另外被拘捕的还有创维数码相关的其他一些人士。
从拘捕黄宏生、黄培升,到被立案起诉,再到被提审,仅用了2天时间。香港司法效率之高,令我们瞠目。实施拘捕行动的是香港威名远扬的廉政公署,而此次名为“虎山行”的拘捕行动,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打虎”风采跃然。
在内地,黄宏生的名字,和他一手创立的“创维”品牌一样响当当。所以,当黄宏生被控涉嫌盗取公司资金超过4800多万元的消息传出,不少人惊讶不已———怎么会这样呢?
事情的原委,我们现在还无法弄清,因此也无法对其行为性质作出判断。在两人被拘捕时,来自香港廉政公署网站的消息称,廉署的调查涉及多项贪污指控,其中一项指称涉案的上市公司主席涉嫌行贿一名曾受雇于执业会计师楼的前会计师,以伪造会计记录,协助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另外,被捕的主席及一名执行董事涉嫌行贿公司的财务总监,以容许两人以顾问费或服务佣金作掩饰挪用巨额公司资金。之后,港廉署指控是:黄宏生俩人涉嫌在2000年11月到2003年4月间,与另外一人串谋盗窃9张创维数码在开户行签发的支票,总额为4837.8万港元。
事实上,黄宏生对香港市场的规范与严格,应该是早有心理准备的。就在创维数码在香港上市之时,黄宏生对香港股市的透明与规范还大加赞赏,声明绝不会做造假、行欺诈之事,并称要借在香港上市的机会规范公司运作,与国际接轨。话音犹在,没想还是东窗事发。
看到黄宏生涉嫌的这些行为,我们难免有似曾相识的感觉,银广夏案、红光案、大庆联谊案、东方电子案、蓝田股份案、奥园发展案等等。串谋、造假、欺骗、贪污、贿赂、挪用资金等不法行为,在这些案子中,我们都可以看得到。
这里做个假设:如果创维数码不是在香港上市而是登陆A股市场,又假如黄宏生做了上述那些被指控的行为,再假如这些也被发现,他现在的处境又如何呢?一种是,可以出国养病。先例有:ST南华董事长何竟棠挪用公司资金7亿多元后,因病出国就医;奥园发展董事长刘波留下40多亿元贷款“窟窿”后,前往日本“养病”;还有一种是被勒令提前退休。这样的先例更多,多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再有一种是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个30万元的款,便不了了之。最“不幸”的一种才是被刑事立案侦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如果你犯的事不是很严重,不会激起民怨沸腾,倒也不用很担心———司法程序或许会拖得很久,让大家渐渐淡忘此事的,然后,不经意间给个可以交待过去的判决就可完事了。
内地司法效率之低,的确让人头痛。就拿被称为“中国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创业股票操纵刑事案来说,从事发到部分当事人被一审判决,竟花去4年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公诉案件,法院从受理到判决最多可以有一个半月的时间。但是有四类案件包括重大的集团犯罪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而中科创业案远远超过了法定的两个半月的审限期。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上,判决超过审限期的案件并不少见。相较于刑事案,民事案的审判更是拖得离谱。银广夏民事赔偿案、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等,不知到猴年马月才能审结。
可以说,香港股市的透明和规范,是以高效的司法效率为保障的———市场中非法的行为总是会有的,问题是,它能不能被及时发现,发现了能不能及时受到处罚。唯此,法律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才会得到普遍的认同和遵循,否则,有法与无法又有什么区别呢?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