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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了30起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还在会上强调说:“近期还要公布一批经济普查中的违法案例。”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及公司、企业的案件有16个,主要是一些虚报、瞒报工业产值、拒报统计资料、拒接受统计执法检查等行为。其余14个案件中,主要是地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虚报瞒报,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
一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组成的统计执法调查组奔赴全国各地,对“失真”的统计数据进行“问责”。此间,有媒体称“国务院高层已开始‘过问’统计数据失真”现象。
记者在国家统计局的公告中看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严厉打击统计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成为公布此次统计违法案例的原因之一,并在前言部分予以了强调。
除了上述原因外,国家统计局选择此时公告统计违法案件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用李德水的话来说,“经济普查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期。”他解释说,“经过前一时期的摸底调查阶段,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马上就要进入数据填报阶段了,如果数据出错,(前期工作)就白忙乎了。”
按国家统计局的意思,今后统计部门将加大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相应的是,“对违反统计法的案件进行及时曝光”的制度也将同时建立。李德水一再强调说,经济普查关系到摸清国家“家底”、为国家今后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因此绝对不容许假数据出现。
统计局昨天(2日)公布的统计违法案件是近年各地统计部门先后查处的。公布的30个案件中,与正在进行的经济普查相关的案件只有一个,即“国家国资委老干部局拒绝履行经济普查义务案”。此外,大都是发生在2002年、2003年的一些案子。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