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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英达改制风波在表面上趋于平静。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在高管和员工持股的改制过程中“集体倒戈”的5位高管,已与董事长李承友达成初步妥协。记者调查发现,深圳某银行行长助理持有改制后的莱英达集团2.2%的股份,涉及购股款达220万元。
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该行长助理于今年年初莱英达改制期间成为集团董事会成员。其后他按照集团内部人员持股方案规定的价格,以每股1元的代价购得莱英达集团220万股,占总股本的2.2%,持股比例与莱英达副总级高管相同。这位人士告诉记者,该行长助理就任集团董事得到了董事会其他成员口头同意,但其后他参与了只针对内部高管和员工的改制计划从而持有莱英达股份,而没有得到莱英达集团“持股管理委员会”的认可。
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五种行为,其中包括“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记者昨天下午拨通该行长助理的办公电话。表明身份后记者询问对方,作为一家商业银行高管人员在莱英达集团任职并持有股份是否与“商业银行法”相抵触。“我当作是买股票。”该助理回答道。然而莱英达集团并不是上市公司,该行长助理是以集团高管身份在莱英达集团改制过程中获得该公司股份,这一做法也区别于投资者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记者提出这一问题后,他挂断了电话。
“我现在正在退出,我也不愿意卷入莱英达改制的是是非非中。”当记者再次拨通该行长助理的手机时,他如是对记者说,“我没有从莱英达拿过一分钱,我只是帮助他们做一些策划和顾问工作,购股款也是我自己的资金。”
照莱英达的改制方案,所有员工的购股款均可以分三年偿清,首期偿付40%,接下来两年分别偿付30%。另外,购股款可以按照1比1的比例从银行贷款,也就是说所有购买集团股份的高管和员工实际上刚开始只需要自己拿20%的现金。
深圳市工商局的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3月1日,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5位董事,该行长助理是其中之一。另据多位莱英达集团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该行长助理是莱英达董事长李承友的妹夫。记者就此向该行长助理求证时,他未做任何回应。莱英达集团改制后注册成立了一家由高管出资的名为“恒盛兴业”的公司,李承友计划以“恒盛兴业”控股莱英达的影子公司“卓创投资”,从而间接控制莱英达集团。在“恒盛兴业”的股东中,李承友持股51%,占据控股地位;而其妹夫的出资和持股比例则与5位副总级高管相同,持有约4%的股份。
另一方面,莱英达事件表面上趋于平息。据悉,因不满董事长李承友持股过高、侵害小股东权益而集体“倒李”的5位高管已经与李达成妥协。李放弃通过“恒盛兴业”控制莱英达的金字塔式持股结构,而高管层则表示尊重原始改制方案。在李承友只是相对占多数股份的前提下,莱英达风波或许看到了和解的希望。
深圳市国资委方面昨天下午给记者的答复是,国资委正在积极调解,并将及时就有关信息与记者沟通。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