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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2月1日《京华时报》报道,包括创维公司主席黄宏生在内的10名人员,于11月30日下午被香港廉政公署带走协助调查,原因是涉嫌造假账以及挪用公司资金。
尽管创维集团在香港上市,但造假账及挪用公司资金在内地也涉嫌违法犯罪。创维集团总部设在深圳市南山高新科技园区,产学研基地设在深圳宝安区,营销总部设在东莞市。而造假账的目的与后果之一就是偷税漏税,直接危害公司所在地的利益,违反当地的法律规定。那么,对于创维公司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内地执法部门为何不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
同样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守在身边的内地执法机关“充耳不闻”,香港廉政公署却“嗅觉灵敏”,行动果敢。这不能不让人感叹香港地区审计、廉署等执法部门的高效率,感叹香港地区反违法犯罪制度的严密,以及在面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的铁面无私。如果不是香港廉署采取行动,创维高层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还不知要被“埋没”多久。这再一次显现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之所以有这种在内地不见被查,在香港地区却遇调查的“怪事”,在一定程度上与内地不少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不无关系。在内地,由于一些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每年上缴可观的利税,因而在当地领导眼里成为香饽饽,成为“重点保护对象”。有的地方甚至在大企业门口悬挂躲避各种必要检查的“保护牌”,致使执法人员根本无法开展正常的监管工作。处于这样一种“特殊保护”之下,企业如果从事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外界包括执法部门根本无从知晓,或知晓了也无可奈何。有的地方只要企业主缴纳的利税高,就慷慨“赠与”各种荣誉称号,比如“荣誉市民”什么的,有的甚至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并奉送,以至于给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造成障碍。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地方主要领导总是通过各种途径给执法部门施加压力,打着“为了本地经济发展”、“为了群众致富”等幌子,包庇纵容涉嫌违法犯罪者。大型企业于是就处于法律监管之外,国家与民众利益也就在这种特殊保护中,遭受肆无忌惮的侵犯。
法律与利税之间孰重孰轻不言自明。因而,尽管企业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保障,但缴纳利税高绝不能成为可以违法犯罪却不受惩处的理由。但有些地方却颠倒了法律与“贡献”之间的关系,不惜为利税收入而践踏法律尊严。有的地方甚至为吸引外资、留住企业而开设法律所不允的“特区”,任由违法犯罪行为泛滥。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在违法犯罪。
11月27日,山东临沂市华盛江泉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及其属下在机场狂殴空警与乘务长,个中原因或许复杂,但王董事长如此藐视法律,多少与其是“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受“特殊保护”有关。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