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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发审委委员”)的换届工作正在进行中,这是去年12月新的一届由25人组成的发审委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换届。当然,上月初发生的“王小石事件”让发审委第一次换届更为引人关注。 >>发表评论 进入新股发行秘密潜规则专题 进入股票频道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换届工作始于11月初。本次换届已经明确下来的是将更换12个人,其中更换来自律师事务所的4人,会计师事务所1人,证券公司2人,基金公司2人,交易所2人,院校1人。在现任发审委委员构成中,来自证监会的有6人、发改委1人、国资委1人、交易所2人、证券公司2人、基金公司2人、院校1人、会计师事务所5人、资产评估公司1人、律师事务所4人。其中,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以及证监会其中的3人均为专职委员。
在此次换届中,专职委员的更换将按照1:3的比例由各自所在的行业协会进行推荐。“属于会里的3个人换不换,现在还没有准确的说法”,一位知情人士说。
股份制专家刘纪鹏并不看好这次换届。“在目前的审批制度下,再好的遴选机制选出来再优秀的人也是没用的”,刘纪鹏说,“因为现在这个发行制度是有问题的。选发审委委员说是要选优秀的、没犯过错误的,但是每一个第一次犯错误的人以前都是好的啊。天天面对广大的寻租者提供的空间,谁能保证不犯错误?”
律协候选人超标
“律师方面是变化最大的,四个人全换掉了”,上述知情人士说。11月25日,本报记者分别致电四位律师委员,他们均不愿意发表看法。
“而围绕新选的四个律师委员的推荐,发生了很多曲折的故事”,另一位知情人士说。
11月初,证监会发函给全国律师协会,要求全国律师协会按照1:3的推荐比例推荐12位律师参与新一届发审委委员的候选。全国律师协会随后在其网站上刊登了这一消息,并发文给北京、广东、新疆、上海、浙江5个地方的律师协会,要求他们分别推荐4人、2人、1人、3人、2人。
其通知要求为被推荐人选条件如下: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本人曾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从事相关业务;3、近两年所在律师事务所年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4 年以上,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历 4年以上,精通本行业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5、本人签字或负责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律师业务不少于 20家;6、对所负责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律师业务勤勉尽责,质量良好;恪守道德操守,在所从事领域有良好声誉,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从业记录;7、须本人愿意且能按要求参加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发审委委员任期一年,在任期间会议很多,基本不能从事律师业务? 证监会给予适当补贴)。
“这是一个很详细的指标了”,一位投行人士看后告诉记者,并指出,“关键的是第3、4、5条,这是门槛”,他说。
北京等5个地方律师协会将其通知置于各地协会的网站上,要求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填表。但这个5个地方推荐出来的结果却有些出乎意料。其中,上海、浙江和新疆都按规定推荐了各自的代表,而广东律师协会只推荐了1人,北京律师协会推荐了14人。
其中,北京律师协会对所推荐的14人没有作出任何调整,将此14人的资料全部报给了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协会又将此14人的资料汇同其他四个地方7个人的资料悉数报给了证监会。
“证监会看到资料很为难,不知道该如何取舍”,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他们要求全国律师协会拿回去重新推荐,但全国律师协会一直没有反应”。11月22日,证监会正式通知全国律师协会,要重新推荐律师人选。
问题就出在北京的14人名单上。因为广东律协只推荐了1人,另1个指标也转让给了北京,也就是说,北京律师协会最多可以推荐5个人。根据记者的了解,北京律师协会推荐的14人有3~4人几乎没做过什么证券业务。
北京律师协会23日下午通知此前推荐的14个人,由各自所在的事务所上报近两年证券业务收入的详细数目和个人所做证券业务的详细数量,并称将按照这两个指标排序,择优选取排名靠前的5人。“这本身就有些问题,只报数量,而不用提供任何依据”,一位看过这两个指标的律师说。
11月25日,北京律师协会遴选出了5位推荐者,名单一出来又引起了业内的震动。这5个人分别是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胡英之、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王立华、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陶修明、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的张圣怀以及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鲍卉芳。
“这5个人中间有1~2个人没做过多少证券业务,没有达到做过20个证券业务的标准”,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发现其中一位来自业内非常有名的律师事务所的人士在最近四年左右的时间内并没有做过证券业务的记录。另一位北大毕业的被推荐律师,只有三四个项目的记录。
11月26日,北京律协新推荐出来的5位候选人和另外7位候选人的资料重新报到证监会。“发行部方面在看到新的名单后,曾致电全国律协,询问这12位候选人所在事务所近两年的证券业务收入和个人所做证券业务的数量是否有依据,全国律协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一位知情人士12月1日告诉记者。 >>发表评论
发审委委员的标准
谁来选发审委委员似乎是一个问题。“通过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到最后负责任吗?”一位知情人士说。“其实专业性并不是做发审委委员最重要的条件,不是因为你专业所以你就能公正。这个门槛的排斥性反而成了可以寻租的条件。”张卫星说。
实际上还远不止这些。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全国律协推荐过程中,推荐的人中还有其所做的上市公司项目正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被证监会实施行政处罚的。“最让人不解的就是人数远远超过证监会要求。”他说。
“去年的推荐还比较正常,选出来的四个人除了一个有些问题外,其他的还都很让人心服口服”,知情人士说。根据记者的了解,去年四位律师委员中有一位因为以前受过证监会的处罚,一直没有参与过具体的发审工作。
事实上,“大家都在抢这几个名额,尤其是中介机构”,一位知情人士说,“进入发审委对于中介机构来说是巨大的无形资产,能够参与审核,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有多重要大家心里有数。”
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明确规定股票的发行必须要经过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核准。
1999年9月16日,证监会确定了发审委由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证监会以外的有关专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共80人,其中来自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委员不到30人。这80人的名单一直不对外公布,由此引发了关于发审制度不透明等责难。2003年12月,发审委进行改革,委员由80人减少到25人,同时,每次发审工作会议参与人员的名单都对外公布。
但发审委的根本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以刘纪鹏的了解,“在目前的股票发行制度中,发审委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公司无论是申请发行还是已上市公司的增发和配股,与发审委成员的私下接触非常普遍,并成为能否通过发审委核准的必经途径。发审委一票定终身,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但是上市公司出了问题,发审委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刘纪鹏说。
根据记者的了解,一个企业上市的程序大致是:企业在辅导期结束后,投行所做的上市材料先交到发行部综合处,由其分配给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材料交到一处、二处后,分给两个预审员。两名预审员在初审材料之后,向企业发出反馈意见函,就材料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书面询问,要求企业在三天内做出书面答复,应该说,这时企业才开始与预审员接触。
在预审员达成共识后,将材料分报各处,准备上发行部部务会议。之后,预审报告转至发审委工作处,由其安排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由其安排哪些企业、什么时间上会,并将需审核的材料送交到发审委委员手中。
在这样的一个上市路径中,“有些企业发审过程中,其公关甚至是全程的,”曾为企业“跑会”的某中介公司人士透露,“材料一送上去,就有企业开始活动了。”
“以前发审委委员名单不公开的时候,企业都想方设法通过熟人去找这些委员,甚至出现卖发审委名单的事情。去年开始,委员名单公开了,卖名单没有了,但找委员仍然是很多企业热衷的”,华夏证券的一位投行人士说。
“在这个时候,中介机构的人还挤破脑袋想进发审委是当然的,因为这里面有巨大的权力,这一点没有改变”,11月26日,在起飞前的飞机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韩志国说,“这不是一个遴选方法的问题,是整个发行制度的问题。以前选发审委委员都是钦选钦定,没有公正的方法,现在即使改进也是通过政府机构来选,这不是根本性的改革,根本性改革是要对整个发行制度改革,不这样就没有希望。” >>发表评论
( 责任编辑:阿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