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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2月6日电 面对一个又一个令人防不胜防的“加盟陷阱”,有加盟者提出质问:为何一些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也能在各大媒体上堂而皇之地大打“诚邀加盟”广告?谁来审查其加盟资质?上当受骗的加盟者该得到怎样的赔偿?然而目前,这些问题还不能得到圆满的回答。
记者日前就加盟商状告“大众眼镜”一案采访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复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加盟商在这一案件中并不占明显的有利地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当前相关法律与法规不健全已成为影响我国特许经营业发展的关键。虽然国内特许经营市场发展迅速,但与之相关的《特许经营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无法保证特许经营的规范发展。由于目前针对特许经营的一些政策法规没有强制力,特许双方发生的一些纠纷就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而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更使一些特许企业或加盟商在异地处理纠纷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跨区域扩张和潜在加盟商的投资计划。有专家指出,“在国外,特许加盟融资活动与公开发行股票一样必须严格监管,而在我国却几乎失控。我国原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只有3页纸,而国外相应的法规都是厚厚的一本。”
据了解,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年底出台,该条例规定非常具体,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能当特许人、被特许人,有没有独特的技术,有没有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的技术,有没有实际给门店业务指导的能力,特许加盟的合同应该如何制定,以及如何防止商业欺诈等,《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条例》还强调对特许经营的监管,建立备案制度,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到当地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境外企业或跨境交付的特许企业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在境外有两个以上成功运营的店铺的资料。
专家提醒加盟者,特许经营总部总店不是靠投资和有形财产来扩张,而是靠知识产权、商标、独有的商品,甚至是无形的专利、著作权、经营管理技术来发展的,对此,中国的特许商和加盟商还有很多课需要好好补补。即便在条例出台之后,经营者也应对特许加盟持冷静态度,谨防掉进有意或者无意的“加盟陷阱”。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