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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明年起有望吃上真正的“放心菜”。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苏省蔬菜使用农药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目前已在省法制办的网上(www.jsfzb.gov.cn)征求意见,明年3月1日起有望正式施行。该《办法(草案)》明确规定,使用违禁农药或出售农药超标蔬菜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蔬菜上市设立三道“门槛”
据统计,南京虽然已在全市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设立了278个“放心菜”检测点,但是今年上半年该市抽检蔬菜菜样48.19万份,仍查出残留农药超标蔬菜41批次,高达1255公斤。这种农药超标的蔬菜吃下去会造成慢性中毒,对人的神经、骨骼等造成严重危害。为了消除这一大隐患,江苏多个农业等部门制定了该《办法(草案)》。
《办法(草案)》在蔬菜进入市场时设立了多道“门槛”:蔬菜批发市场、各类集贸市场主管单位或者其经营服务机构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应当与蔬菜经营者通过协议的方式共同约定,如果发现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由蔬菜经营者就地销毁。农业、工商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流动检测制度,加强对上市蔬菜的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予以公示。
蔬菜农药超标最高可罚3万元
《办法(草案)》还对使用违禁农药和出售农药超标蔬菜作出了相应规定,蔬菜生产者将违禁农药用于蔬菜生产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销毁所生产的蔬菜,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农药参照本办法执行。该办法有望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