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今天,我们的社会不再缺少富豪——在7万亿元的储蓄存款中,不到20%的富人占据了80%以上的分额;但是,慈善家依旧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的稀缺资源,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表明,十年来其获得的捐赠70%以上都来自于港台与国外,国内富豪的捐赠不足15%。
实际上,与“富豪”、“慈善”这两个关键词相关的数据还有很多:比如今天上半年《福布斯》杂志公布的首张“中国慈善榜”中,有7成“福布斯中国富豪”缺席;再比如,美国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将个人净资产的54%捐赠给慈善组织,而中国内地富豪们的慈善捐赠不过是其总资产的百分之几……
在一个贫富差距急剧拉大的社会里,以上的种种数据很容易刺激公众的神经,激发出人们对富豪群体的集体不满。面对以上种种刺眼的数字,人们习惯性地再度呼吁:富人应该多考虑一些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需要更多的慈善家。
如果越来越多的富豪选择作慈善家,这无疑是社会的福音;政府建章立制、制定政策为催生慈善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这的确也十分必要;然而我总觉得,希望或呼唤富豪成为慈善家总有些好高骛远的意味。
富豪的社会责任——这个公众始终咬住不放的字眼——可以分解为两大类:一类是出于富豪个人道德良知而自觉承担的积极责任,将个人财产捐助于社会慈善事业,这就是富豪承担积极责任的体现;另一类是富豪个人在外部强制性制度规则约束下不得不承担的消极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义务”,依法纳税就是这一类责任的最典型体现。
积极责任是富豪们作为慈善家的社会责任,是否承担这类责任完全在他们的自由选择范围之内。富豪们可以以卡耐基为标杆,实践“将超过家用之外的个人财产当作使全社会受益的信托基金”这一道德原则;但是,他们也完全可以选择不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一分一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是自愿的;没有任何人、任何组织有权强迫富豪向公益事业捐款。
消极责任是富豪们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是不可自由处分的义务——除了依法履行,他们别无选择。在正义的社会中,富豪们的义务与普通人的义务有所不同,他们承担着对国家财政税收做出更大贡献的消极责任;因为与普通公民相比,富豪们能够从政府那里享受到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因此,富豪们必须承担起纳税义务;而且政府有责任以立法、执法等强制性行为确保富豪切实履行这类义务。
显而易见,承担积极责任、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慈善家,这是对富豪的“高要求”;承担消极责任、作合格公民,这是对富豪的“底线要求”。然而现实情况是:富豪们非但普遍达不到“高要求”,而且连“底线要求”的达标状况都令人堪忧——占有全民储蓄总额80%的富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到所得税总额的10%;某些频频“上榜”的富豪却一直因为纳税方面的不良记录倍受舆论诟病……事实表明:在考虑是否作慈善家之前,富豪们似乎还没有扮演好一个公民的角色。
我始终认为,富豪们只有先作了合格的公民,才有作慈善家的可能;在“底线要求”达标之前,“高要求”几乎是一种奢求。因此,我们应该将作慈善家之类的积极责任留给富豪们的良知与心志,给予他们充分的选择自由;同时,我们必凭借公共权力促使富豪们履行好自己的消极责任,政府需要通过改革目前的税赋结构、强化税收的征缴与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富豪们无法推卸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这才是目前我们更应该关注的焦点。
( 责任编辑:周克成 )